姓名 : 楊明境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12
【標題】 西班牙政府阻加泰隆尼亞公投 拘12高官 充公公投物資
【時間】2017/9/20 — 20:04
【內文】
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議會將於10月1日就是否脫離西班牙進行獨立公投。多家媒體報導,馬德里中央政府為阻公投進行,不但指公投違法,充公大量公投物資,更計劃控告多名加泰隆尼亞官員。
馬德里政府強力打壓 憲法法庭頒令延遲執行公投法案
西班牙馬德里政府一直強調加泰隆尼亞政府的公投法案違法。西班牙總理Mariano Rajoy早前表示,將會用盡所有方法阻止加泰隆尼亞進行獨立公投,並威脅會接管加泰隆尼亞的財政及取消其自治區地位。馬德里政府早前入禀憲法法庭,要求撤消公投法案。西班牙憲法法庭隨後頒令,要求加泰隆尼亞政府延遲執行獨立公投法案,直至憲法法庭就有關法案是否違反憲法作出判決為止。
12加泰隆尼亞高官被拘
報導指,西班牙政府今日(20日)搜查三個加泰隆尼亞政府部門,並拘捕12名高級官員。自治區政府確認有關消息,並指經濟事務部部長亦在被扣查的名單當中。馬德里政府亦於上週五(15日)通過加強控管加泰隆尼亞財政預算的措施,以避免當地將稅金用於籌備公投。檢察總長José Manuel Maza表示,馬德里政府計劃控告多名加泰隆尼亞政治領袖、指控他們通過公投法案及容許加泰隆尼亞政府建築物設置投票站。
馬德里威脅斷電 控告郵遞人員
馬德里政府亦計劃控告印發選票及提供票箱的機構,威脅會切斷用作票站的學校電源,以及威脅控告處理投票物資的郵遞人員。
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主席Carles Puigdemont因今次公投而面臨濫用公款、濫用職權等指控。他於早前的集會中對傳媒表示,自己已做好入獄的準備。西班牙國民警衛隊亦從私人速遞公司充公了有關獨立公投的文件,以及超過150萬張公投的宣傳品及海報,並曾於上週三關閉加泰隆尼亞政府的公投網頁。
100萬人於加泰隆尼亞的「民族日」上街要求獨立
約一百萬名加泰隆尼亞人在上周一(11日)的加泰隆尼亞「民族日」(Diada)舉行大型集會,要求脫離西班牙並爭取獨立,希望獨立公投能夠如期於10月1日舉行。9月11日是加泰隆尼亞的「民族日」(Diada),以紀念1714年西班牙攻陷巴塞隆拿,亦成為主張加泰隆尼亞獨立人士發聲的日子。
西班牙總理Mariano Rajoy表示,西班牙政府將不容許加泰隆尼亞政府以任何形式諮詢獨立議案。他強調,政府的立場是要維護國家主權,保障所有西班牙公民,而不只是加泰隆尼亞人的權利。公投法案於本月6日,以72比52票,於加泰隆尼亞議會通過。
2014年曾舉行沒有法律效力公投
加泰隆尼亞政府曾於2014年11月,舉行過一次沒有法律效力的獨立公投,因憲法法庭指有關公投違憲。當時投票結果為80%選票支持獨立議案,即接近200萬人投票支持獨立。不過該次投票率偏低,只有37%,相信反對獨立人士杯葛投票是導致該次投票結果中支持獨立的比率偏高的原因。
今年三月,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主席Artur Mas因舉行該次沒有法律效力的獨立公投,被控違反憲法法庭有關裁決,被判處兩年內不得擔任公職。副主席Joana Ortega 和教育部部長同被裁定違法憲法法庭裁決及暫停公職。
民意50-50 冀透過公投解決
民意調查顯示,近年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的民意正在下降,不過大多數人都認同應該透過公投來表態意向。根據7月的民調,49.4%的加泰隆尼亞人反對獨立,支持率則有41.1%,而舉行公投則有近四分之三民眾支持。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憲法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土地,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心得評論】
無論歷史或現代世界,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件事情 : 往往是壓迫愈大,反抗愈大,進而激發地方由爭取自治轉向尋求分離。在經過本篇文章及過往的新聞閱讀,我看到加泰隆尼亞走向分離主義之路的原因,是在於西班牙中央政府強硬的集權政策。
就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項憲法條文,視領土的完整為最高且不可輕易變動的一環。我相信,西班牙政府也認知此一點,再加上政府是要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性,並保障包含加泰隆尼亞人中所有西班牙公民的權利,再加上各種原因,因此西班牙憲法法庭指有關公投違憲。
然而,西班牙政府的嚴厲阻止公投措施,如:在上週三關閉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的公投網頁、威脅會取消其自治區的地位及接手加泰隆尼亞的財政,甚至出動國民警衛隊從私人速遞公司充公了有關獨立公投的文件,以及超過150萬張公投的宣傳品及海報。對照我國憲法,西班牙政府違反了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及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再者,計劃控告處裡投票事務的機構及處理投票物資的郵遞人員、威脅會切斷作為票站的學校電源、被裁定違法憲法法庭裁決而暫停公職及扣查高級政府官員等,再次對照我國憲法,與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相違背,與憲法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產生牴觸之疑。
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且作為民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並且不受政府侵害,我相信西班牙政府必然清楚這一點。入禀憲法法庭,要求撤消公投法案,固然是件合法化的程序,但西班牙政府欠缺的是,現代民主國家會與人民理性溝通的一點,一味地限制、暴力地阻止公投進行、漠視加泰隆尼亞人的聲音,只會讓事件漸漸地導入不可挽回的結果,甚至被視為獨裁政府。
西班牙政府種種的強硬政策,我認為是非常不妥當的,應該藉由不斷的溝通及體諒,並致力於尋求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進而化解衝突,最後建立堅若磐石的和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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