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政一B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女遭前男友劫車綁架 跳車後還想開車輾她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70922/1209031
蘋果即時新聞

【內文】
美國洛杉磯周二(19日)晚間發生一起因感情而起的綁架事件,一名男子趁他的前女友停紅燈時劫車並綁架她,當女子跳車逃走後,男子還想開車輾過她,最終女子成功獲救但這名恐怖情人還在逃。
根據《聖蓋博谷論壇報》(SGVT Tribune)報導,19日晚間該名27歲女子下班後,開著她的貨車到安納罕市(Anaheim)等紅燈時,她的28歲前男友趁其不備跳上副駕駛座,原先他還命令女子繼續開,後來臨停路邊,換男子接手。接著一路開到蒙特利公園市時,女子跳車逃走,他還踩下油門要直直往她輾去,幸好女子及時閃避,躲起來後趕緊跳上一台公車,並且向司機及乘客求救,要他們趕快報警,警方不久後在附近看到被劫走的貨車,上前要男子停車時,他加速逃走,最後撞上路邊一台停著的車之後棄車跑走,警方出動警犬搜尋未果,目前尚未公開他的名字。(陳其仙/綜合外電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我覺得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必定會有自己的想法,情侶之間也不例外,或許情侶間會有許多的摩擦,但解決摩擦的方法有許多種,可是隨著現代人的教育以及思想的轉變,又因死刑到底該不該廢除而導致許多人在思想上,抱持著「就算殺了人也不會被判處死刑」的心態,因而出現了許多的恐怖情人。

現今社會上已經有許多恐怖情人的案例,因為愛不到而奪走他人性命,但每個人都擁有生存的權利,憑什麼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這名男子因感情糾紛,試圖劫車,發現劫車不成又想置她於死地,因她的生命已飽受威脅,此男已侵犯到她的生存權利。

而且儘管如此,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不管對方是什麼身分,都不應該剝奪他的人身自由,而這名男子強迫她以及綁架她都已經侵犯到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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