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說好的「婚姻平權」呢?賴清德拍板72項優先法案

[出處]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692

[時間] 2017-09-18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之後行程滿檔,先是要重新調整年度總預算,還要處理棘手的一例一休問題,22日立院即將開議,18日經過副院長施俊吉主持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之後,行政院提出72項優先法案,仍以振興經濟為大宗,其中包含最重要的勞基法修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記者會提到,過去行政院從來沒有針對「一例一休」表態,這次行政院會在總質詢的時候了解各黨團、立委的意見,在總質詢後會提出政院版本。
除了一例一休之外,林全擔任院長時期的稅改政策也在其中,軍人與勞工的年金改革則將在下半年展開。有別於過去大概提出2040項優先法案,這次行政院一口氣提出72項優先法案,比過去還要多,不過也有很多都是躺在立法案已久的法案,包括促轉條例、集遊法、公投法,而曾經吵得沸沸揚揚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在其中,不過即將到期的政府組織改造則將延緩。
優先中的優先:一例一休及稅改
除了前三項是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與流域治理預算之外,優先法案的第四、五項分別就是一例一休與所得稅法修正,徐國勇表示,在總質詢之後行政院才會提出一例一休,而稅改也還在預告期間,所以都還沒有定案。這兩個法案都具有高度社會爭議,況且在零零總總72個優先法案之外,還有中選會與監察委員的人事案,民進黨團已經先喊話要優先處理,甚至在法定會期結束之前,很難把這些優先法案都處理完。
優先法案當中也有優先順序,一例一休和稅改尤為重要,尤其民進黨立委已經提出兩個勞基法修法版本,只待行政院表態。優先法案當中,有屬振興經濟14案、智慧國家6案、綠能矽島4案、文化台灣5案、公義社會23案、幸福家園10案、政府效能6案、兩岸關係4案,屬於公義社會的法案看起來很多,但大多是每個會期都被列為優先法案,卻沒有進度的,例如促轉條例,雖然在第1會期就在委員會審理完畢,不過在之後都很難在院會進行二、三讀。
優先法案常僅具「參考性質」
2016年下半年,行政院與民進黨團都急於處理在7月臨時會未能解決的一例一休,屢屢對時代力量提出將促轉條例列為討論事項的提案投下反對票,忙於「救火」而不能兼顧議題。而在今年夏天因為紀錄片導演齊柏林而又受重視的「礦業法」,雖然曾在第二次臨時會排入審查,但並沒有審查完,礦務局預計在10月提出修正案,不過下個會期經濟委員會同時還有許多國營事業預算待審,公司法也是優先法案之一,礦業法能不能被排入則是未知數。
依往例行政院會在立法院每個會期開議前夕擬定優先法案,對外讓各立委辦公室可先準備院長總質詢的內容,對內則是盤點各部會下半年的方向,儘早將自己部會的法案排入議程、完成修法。政治情勢多變,一個會期長達三個月的時間,經常因為一些突發的時事,為回應民眾需求而讓某些法案「插隊」,國體法和礦業法就是一例。
即便「優先法案」到會期最後,往往只有參考性質,不過也展現行政院的決心,儘管少有機會處理到,也算是達到宣示的效果。
婚姻平權、空污法沒列入優先法案
這時候,沒列為優先處理的法案也值得關注,究竟有什麼應處理而沒被排為優先處理的被遺漏了?婚姻平權法案就是其一。
雖然立法院已經在去年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初審,今年司法院也公布了大法官解釋,宣告同志應平等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還沒看到行政團隊的積極作為。過去行政院一直希望等到政院提出對案再來進行修法,不過從72項法案清單中沒看到影子。
而在大法官釋憲之後負責召集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的前秘書長陳美伶,已轉任國發會主委,會議也已停開,近期沒有看到具體進度。婚姻平權大平台雖然曾呼籲賴清德內閣團隊將婚姻平權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並在新會期中提出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平等保障同志配偶及其家庭權利的民法修正案,似乎不在賴清德的施政清單上。
秋冬將至,又是台灣空氣品質惡化的季節,朝野立委都曾承諾要修空污法,不過空污法從未被列為優先法案,而在立法院的進度也就僅開過一場公聽會。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曾說,「立法院通過空污法修法的進度每慢一天,就是在多殺台灣人一天。」行政院雖然在明年度的空污防制經費上增加了47%,但若在法規上沒有調整,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振興經濟」非常重要,也需要許多法規上的調整與鬆綁,但也往往成為政壇上不敗的話術,然而攸關人民權益的法案也不能擱置不管,也不能把「促進公義社會」法案只當作一種宣示,否則將會一直是「優先法案」清單中一直沒有實現的那一項。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釋字第 748號 民法第編親屬第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
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
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
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
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
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


本次心得就婚姻方面做討論。
同性婚姻在現今社會仍是頗具爭議性的議題,不論在國內外,取得共識都是一大難題,在民風保守的華人社會更是如此,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思想的變遷,同性婚姻的合理性已受到眾多專業領域學者的認可,更有許多歐美國家已把同性婚姻納入法律的保障。
而台灣身為亞洲婚姻平權修法之先驅,在經歷多次抗爭、討論、衝突後,終在今年有重大進展,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大法官針對民法中婚姻關係是否違憲作出了判決,明確的指出憲法對同性婚姻應有的保障,並限期兩年內修法完成,抑或是兩年後自動合法。
然而兩年的期限並不漫長,修法更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完善的,但在此次新上任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優先法案清單卻不見婚姻平權的蹤影。
我覺得民法的修正是浩大的工程,更關係到自古以來傳統價值觀的改變,勢必須有龐大的組織和繁雜的討論才能落實平等權的意義,但如今專案小組停擺、行政首長消極、漠視,我認為這已算是立法怠惰,如真因政府消極的執政態度而把法案拖延至直接合法化,只會因龐雜的法律牽動出各種問題而產生更劇烈的社會對立,舉凡領養、生育等議題都必須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實施。積極面對並思考安排要如何在有限的資源和會期間做出對社會最有幫助的政治決策,是在婚姻平權議題中最重要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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