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向八千萬同胞和全人類莊嚴宣布,半島已經開啟新的和平時代」《板門店宣言》全文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30919

時間:20180428
〔內文〕大韓民國總統文在寅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恩為了實現和平、繁榮、統一的民族夙願,在朝鮮半島迎來歷史轉捩點的2018427日在板門店「和平之家」舉行了南北韓高峰會談。

兩位領袖向8000萬同胞和全人類莊嚴宣布,朝鮮半島已經開啟新的和平時代,不會再有戰爭。兩位層峰懷著儘早終結冷戰造成的長期分裂和對峙、勇於開創民族和解與和平繁榮新時代、積極改善和發展南北韓關係的堅定決心,在沉澱著歷史的板門店發表如下宣言:

1. 南北韓將劃時代地全面改善並發展雙邊關係,讓民族血脈再相連,提前迎接共同繁榮和自主統一的未來。改善和發展南北韓關係是全民族始終不渝的夢想,也是時代的迫切要求,不容再拖。


南北韓確認民族命運自決的自主原則,將通過切實履行已發表的共同宣言和已達成的協議,開創改善和發展關係的新局面。

南北韓將儘快促成高層級會談等各領域的對話和談判,想方設法落實首腦會談達成的共識。

 南北韓將在開城地區設立雙方官員常駐的南北韓共同聯絡事務所,以期加緊官方協商並確保民間交流合作順利進行。

南北韓將為營造民族和解團結氣氛而搞活各界各階層在各領域的合作交流與人員往來,對內積極推動在615日等對南北韓都有重要意義的日子舉行雙方國會、政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等參加的全民族聯合活動,對外聯合參加2018年亞運會等國際賽事彰顯民族的聰慧才智和團結面貌。

南北韓將努力解決民族分裂造成的迫切人道問題,舉行南北韓紅十字會會談協商離散親人團聚等問題,今年815日將舉行離散親人團聚活動

南北韓將為實現民族經濟的平衡發展和共同繁榮,積極落實「104宣言」所列項目,首先將採取切實措施連接並升級改造東海線及京義線鐵路和公路

2. 南北韓將共同努力,緩和半島軍事緊張,消除戰爭風險。


 南北韓決定,在地面、海上、空中等一切空間,全面停止引發軍事緊張和衝突的一切敵對行為。自51日起,在軍事分界線一帶停止包括擴音喊話、散布傳單在內的一切敵對行為,撤走其工具,並將非軍事區打造成和平地帶。

南北韓決定,將西部海域(即黃海)北方限界線(NLL)一帶打造成和平水域,防止突發性軍事衝突,確保漁業生產安全。

南北韓將採取多種軍事保障對策,促進互相合作交流、往來接觸。為了及時迅速討論並妥善處理雙方之間的軍事問題,南北韓將經常舉行國防部長會談等軍事部門會談,先於5月舉行將軍級軍事會談

3. 南北韓將為在半島構建牢固的永久性和平機制積極合作,終結半島目前不正常的停戰狀態並建立牢固的和平機制是刻不容緩的歷史使命。


南北韓再次確認不向對方動用任何形式武力的互不侵犯協議,並將嚴格遵守該協議。

南北韓決定,在消除軍事緊張建立軍事互信後,分階段裁軍。

南北韓決定,在「停戰協定」簽署65週年的今年宣布結束戰爭狀態,推進停戰、和平機制轉換,為建立牢固的永久性和平機制,努力促成南韓、北韓及美國3方會談,或南韓、北韓、美國及中國4方會談

 南北韓確認通過完全棄核實現半島無核化的共同目標。南北韓一致認為,北韓主動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對半島非核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今後將各自盡責發揮應有作用。南北韓決定,為了贏得國際社會對半島非核化的支援與合作積極努力。

兩位領導人決定,通過定期會談和撥通熱線電話,隨時討論民族重大事宜並鞏固互信,為持續發展南北韓關係、實現半島和平與繁榮、延續走向統一的良好勢頭而努力。

韓國總統文在寅將於今年秋天訪問平壤

2018427日於板門店


大韓民國總統文在寅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恩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本次兩韓高峰被稱作歷史性會面雙方談定的事項將影響北韓美國高峰會的走向,亦能讓人進一步了解金正恩的態度。北韓外交部副部長金桂寬說:
「只要與會各國貢獻彼此智慧,相信必能達到廢除核武的目標。」美國方面立刻有善意回應,首度承認北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同時表示,美國無意攻擊北韓。
南韓則進一步敦促美國除了承認北韓外,應該與北韓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然而此次會面涉汲的範圍也很廣,例如:日本和中國。東京會害怕遭到排除在外。北京則擔心,
金正恩可能會與中國漸行漸遠,以及高峰會催生的協議,可能會使北韓更加靠向美國。未來各國之間的互動也讓人更好奇。

政一B 莊華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桃園工廠大火消防員5 朝野立委促檢討
內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今天說,敬鵬大火造成消防員死傷,盼政府能檢討消防員在職訓練與待遇提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說,應給值勤警消安全保障。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28日深夜發生大火,7名消防員及2名移工受困失聯,經過搜救,至今天清晨全數尋獲,但5名消防員殉職、1人命危、1人無生命危險,2名移工死亡。
何欣純說,發生這樣的憾事,真的很令人傷心。她說,從火災發生到後續所有狀況,政府相關單位要調查清楚,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已經要求調查清楚,希望能夠讓國人清楚知道,政府有沒有需要改進檢討之處。
她說,殉職消防人員的從優撫卹是一定要的,相關的撫卹制度未來也可以討論是否要再調整。她表示,消防人員的在職訓練與在職期間的待遇提升,也是可以來討論調整的方向。
此外,曾銘宗說,日前才發生國道警察開單遭撞死,現在又發生多名消防人員殉職,內政部應該給予警消執勤時安全上的保障,就此進行檢討、提出方案,尤其消防人員太常發生類似事件。他也對於殉職警消人員表達最高、最高的敬意,希望內政部能夠從優撫卹。
時代力量則發布新聞稿,要求內政部成立調查小組,調查過程詳細透明,調查結果完全公開,將整起事件過程詳實向國人說明,以慰死者並給家屬一個交代,調查結果出爐後,也必須依法究責。
時代力量指出,廠方在災害發生之際,必須要提供完整資訊給現場救災人員,以增加現場處理的判斷基準,消防也應著重事前風險管理,自廠房設計、消防設計及防災計畫的改善等,必須落實。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陳怡潔說,日前國道2名警員殉職與敬鵬大火5名消防員殉職,是警消不服從最血淋淋的事證,政府必須給予更好的照顧,不只是年改後的所得退休後率要比照軍改,平日的設備也應該更新,不要讓消防弟兄涉險卻沒有應有的保障。
相關憲法條文:增修條文第六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心得:近來也有發生國道警察被追撞致死的案件,一連死了7個警消人員,再次讓人們注意到警消人員處在一個高危險的工作。對此我認為政府應該做好事先預防以及事後處理。應該為警消人員準備較好的裝備,降低死亡機率,事後處理則是撫卹,現是由主管機關報告,再由考試院銓敘部核定。不過常常出現撫卹認定爭議的問題,時常聽到因公死亡和因公殉職的差異以及大眾興論。我認為這些公務人員撫卹法都有規定,政府應當都一視同仁處理。此外,軍公教的年金改革也在處理當中,政府應該審慎思考以及衡量全局,才能使這些辛苦的人員願意為國家付出,也能獲得應有的回報。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
教育部重申:管中閔不能再參選台大校長

新頭殼newtalk |程宗勝 綜合報導
2018429 上午12:31

【內文】
新頭殼newtalk
針對近日媒體不斷詢問教育部長吳茂昆有關管中閔能否再參選與遴選台大校長,教育部罕見地,一日兩次說明。教育部長吳茂昆除了於下午被詢問時說明外,晚間還特地漁教育部的媒體群組裏重申,教育部諮詢專業小組的法律意見書中,已經提出管教授不能選的法律意見,「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也會尊重」。
教育部表示,「本於大學自治的精神,台大遴選委員會應該依其權責審議候選人的資格。另一方面,根據諮詢小組意見,明確指出管教授在台灣大哥大的兼職違法,顯示遴選委員會沒有進行詳細檢視候選人資格,違背了其自訂的規範,背離了學術誠信的準則。
至於管是否再參選,教育部表示,也還是要回到遴選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後決定。
教育部同時也強調,從教育部諮詢專業小組的法律意見書中,已經提出管教授不能選的法律意見,相關法律見解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也會尊重。」
根據,教育部427日提供給媒體的「教育部跨部會諮詢委員會聲明」,長達13頁的附件二之第13頁,最後一行文字載明,管中閔違法兼職既然已經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
吳茂昆今天下午在桃園全大運媒體中心受訪表示,有記者問到管中閔若要繼續參選,拔管的主責機構教育部會不會有意見?昨晚才駁回台大遴選結果,吳回答,教育部希望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候選人資格,目前管中閔確實有適法性的問題。吳茂昆說,教育部已提供法務單位的資訊建議,遴委會如何確認這些事項、確認候選人資格,未來經此架構去檢視兩階段的遴選,教育部沒有理由不接受。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五四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憲法第一五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評論:
  台灣大學卡管事件以爭執許久,如今教育部表態確定拔管,引起來更多的爭議,教育部乃行政院下所屬機關,為中華民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更是發展教育文化、學術之最高主管機關,如今卻因各種政治之操作而妨礙了台大校長遴選之進行。
  我認為假設要抓管中閔違法兼職上的毛病,那是不是應該要每個人都應該要公平對待而不是只針對特定黨籍或特定人士以完善法治國之精神,政黨干預高等教育界會深度影響台灣下一代的教育。憲法第一五八條明指出,教育文化應發感國民之民主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在這方面,以最近發生的這波事件來講,政府是否是真的在為台灣之教育文化著想?政府是否要認真培育更傑出的下一代?這些問題如今都成為了台灣人民對政府最深的疑問,也希望政府能夠回應人民的期待,能真正為保障人民的權利著想,而不再只是參選時的口號而已。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未揭露管中閔、蔡明興利害關係 競爭不公// 教部:台大有重大過失
時間:2018-04-29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6419

內容:
〔記者林曉雲、陳慰慈/台北報導〕教育部決定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引發台大校方、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大動作反彈,不過台大也遭外界抨擊「耍大牌」不回應社會疑慮,教育部昨直指,台大明知校長被推薦人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之間具有特殊利害關係,對其他被推薦人形成不公平競爭,顯失公正,遴委會之組成及程序也不符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遴委會組成 不符正當行政程序
教育部針對管案召開跨部會專案諮詢小組,針對教育部對大學的監督權限、大學自治、利害關係人利益迴避、資訊揭露、校外兼職等爭議,引用憲法、大法官釋憲文、大學法、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法等規定,詳實地進行法律分析。

具體指出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有「公正作為義務」,遴選委員執行職務不得有偏頗之虞,亦即透過利益迴避制度的建立,實踐執行任務的公正作為。

台大依法對於管中閔兼職有准駁及監督之責,就管中閔兼任台灣大獨董及其與遴選委員、台灣大副董蔡明興的重大利害關係,知之甚詳,台大應主動提供給遴委會審議,但直至遴選程序終結前,台大均未曾對遴委會揭露管與蔡的重大利害關係,顯有重大過失。

對於台大及遴委會一再抨擊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人事案是傷害大學自治,依司法院第五六三號對憲法大學自治的解釋,大學自治是指教學、研究與學習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校長遴選是組織性事項;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公立大學受全國納稅人委託,建立學術誠信是大學必備的基本準則,大學校長是學校領航人,自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大學自治 非讓大學變法外之境
對教育部提出的法律評析,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在媒體投書表示,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有相當的監督權限,合法性無疑問,整個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校務會議是大學內部最高權力機關,應負有不論是針對有關校長遴選的應遵守程序、實體標準、或爭端處理之責任與義務。

律師黃帝穎指出,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就是在談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對大學自治事項,國家有盡適法性監督權責,並非讓大學變法外之境,教育部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完全依法行政、於法有據。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9 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心得:
教育部決定不聘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引發台大方面不滿,而藍營立委更揚言,只要是教育部備詢,必定是「腥風血雨」,就此事件目前的進展來看,我認為台大和教育部兩方都有問題。

首先是台大方面,管中閔涉嫌違法兼任台哥大獨董,且未適當利益迴避,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對遴選資格並未嚴格把關,而遴選過程也遭質疑不正當,對於教育部的質疑及不聘任校長決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表示本身並無不法,並且強烈抨擊教育部無法無據,但目前情況難以讓人相信台大方面毫無問題,對於外界的各種質疑,台大及管中閔本人都不做正面回應,或許他們認為校長遴選是「家務事」,不需對外界多做說明,但是就連屬上級的教育部,台大一樣不回應,面對各種質疑,台大回應似乎只有跳針式的指控教育部違法,對於本身的程序不正當隻字不提。教育屬公共利益,特別是國立且為高教龍頭的台大,每年接受國家大量資源挹注,社會對其有一定的期待,而台大校長更是台灣高教的領頭羊,因此台大不能仗著「大學自治」的保護傘,違法行事。選校長確實並非選聖人,但在過去校長楊泮池論文造假事件後,外界對我國學術發展有所擔憂,任何人都不希望台灣學術界再遭受一次傷害,因此以高標準檢視校長一職合情合理,更何況此次管中閔所踰越的,是最基本的法規標準,根本還不及道德層面。

在教育部方面,依據第憲法一六二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因此教育部對大學有一定管轄權,總統蔡英文對卡管事件表示:「尊重教育部專業!」,教育事務有一定專業性,並非透過政黨間的口水戰就可以解決,因此當大學行政有瑕疵時,教育部出面干預有其正當性,但教育部這次事件處理方式有爭議,批評者指出,依據大學法第九條,對於大學校長遴選通過之結果,教育部無審查權。到此為止看出兩個問題。第一,教育部最好應該在遴選過程就該適當的干預監督,如今遴選結束才出面干預,不免有違法疑慮,那麼如今演變成如此大的爭議,是否是人為疏失呢?還是制度上的不健全所造成的結果?
第二,回到前面的爭點,究竟教育部有無違法呢?雖然本人並無法律專業,但就算是身為一個門外漢,還是感覺事有蹊翹,大學法第九條指出:「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這裡明文點出了教育部有大學校長的聘任權,那麼其聘任權的行使是否只是替遴選結果背書?還是其聘任權的行使有一定裁量空間?這和我近期於課堂上所學的「措施性法律」似乎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大法官釋字第五六三號解釋文中提到:「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從解釋文中可知,大學自治的範圍只局限於教學及研究,那麼這次教育部不聘任台大校長,是否有侵害到大學自治的規範?有待討論。

雖然這次教育部的處置方式飽受爭議,但就現實情況看來,教育部還是拔管成功了,而此事件如今也演變為政治爭議,這就代表是非對錯已經難以客觀評斷,因此教育部這樣的處理方式似乎是可行的,這或許會為日後教育部的職權立下先例,但不免有會讓人擔憂,若教育部權限過大,學術界恐怕會受到政治力過度干預。


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八百壯士打記者警察、包圍兒童醫院 他批:根本義和團

[時間] 2018-04-26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八百壯士」等反年改團體昨(25日)上街抗議,過程中卻失控衝撞立法院,不但爆發攻擊警察、記者的荒謬暴力事件,甚至還包圍兒童醫院,迄今造成至少84名員警及11名記者受傷。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臉書痛批,八百壯士這種抗爭手段,簡直是現代義和團。

徐永明表示,昨天立法院外聚集大批反軍人年改的抗議群眾,大家絕對尊重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八百壯士越來越脫序,不只毆打警察、攻擊記者,甚至包圍兒童醫院,這種抗爭手段簡直是現代義和團。

徐永明說,奉勸反軍改的朋友回歸理性,立法院內的公聽會開放大家參與,立法院外也讓抗議群眾集會表達訴求,但為什麼還要波及執法員警?為什麼還要阻擋記者採訪自由?為什麼還要殃及兒童病患權益?「若繼續無腦式抗爭,只會降低訴求正當性,更得不到社會認同!」

[相關條文]
憲法
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集會遊行法
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心得]
此次反年改之八百壯士抗議示威遊行明顯已危害社會秩序,在學校周邊大肆喧嘩叫囂以致學生無法專心考試,又包圍台大兒童醫院,阻礙居民就診和干擾病患休息,更在台大醫院門口與警方和記者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導致多名員警和記者受傷,上述之種種情形更危害了民主體制所建立之言論自由的保障,人民理應有表達自身想法之自由,但若危害了公共利益和安全,正當性隨即消失,而同時也對於其宣揚自身訴求毫無幫助。
而軍公教年改之用意乃是使原有問題之年改之制度能夠藉由改革來達到永續或是延後破產之狀態,然在退休之情況仍享有過多之月退本就有不合理之處,況且大多數退休軍職人員每個月所調降之月退都不超過兩萬元,因此其抗議之真正原因頗令大眾懷疑和不理解,究竟是為了錢、尊嚴還是另有政治操弄之因素?
不合理之國家制度本應透過修法及早改正,以避免往後制度運行之阻礙,然而在修改年金制度前後與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溝通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今會造成此種局面,執政黨和政府之強硬態度也是原因之一,要如何在不撕裂國家情誼之情況下修改制度更同時有效溝通以達到雙贏是如今台灣社會應該盡力去促成之結果。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立院84票同意 江惠民任檢察總長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4-28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96136       
【內文】
〔記者鄭鴻達、楊政郡/綜合報導〕立法院昨行使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開票結果同意票八十四張、不同意票一張、無效票兩張,人事案獲得通過。江惠民預計五月八日上任,接替顏大和成為新任檢察總長,任期四年;江也是第四位經立院同意的檢察總長。

江︰盡心力為人權把關
江惠民在同意權過關後受訪表示,這是榮譽,也是承擔,將與檢察系統共同為司法努力,為人權把關盡心力,以期贏得全民信賴與尊敬。

江惠民說,這兩年司改國是會議,他從頭到尾參與,將致力實踐司改結論,重新贏得人民的信任;落實程序正義與人權意識,讓檢察官成為人權守護者,抵抗外部壓力,全力維護檢察官的獨立性與中立性。

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並以院會出席委員之過半數為同意門檻。扣除一席停權立委,一一二席立委中共有八十七人出席領票,廿五人未領票,過關門檻為四十四張同意票,江惠民獲八十四張同意票、一張不同意票、兩張無效票,人事案獲同意通過。

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五月七日屆滿,蔡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檢察總長。

儘管朝野因軍人年改案發生衝突,國民黨團昨更搶先送出四百多案討論事項變更議程案,但經兩黨協商、國民黨團召開黨團大會後,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表示,黨內部分立委認為江惠民還算是中立人選,黨團同意開放投票。

院會開始投票後,多數民進黨籍立委與時代力量立委陸續進場投票,國民黨團決議開放投票,有盧秀燕、吳志揚、黃昭順、羅明才、柯志恩、江啟臣、徐志榮、徐榛蔚、廖國棟、陳雪生、林德福、林為洲等人投票,親民黨團則未見有立委投票。

立院迄今共進行過五次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投票,除二○○六年謝文定的人事案被否決外,包括二○○七年的陳聰明、二○一○年的黃世銘、二○一四年的顏大和及這次的江惠民,均順利獲立院同意通過。

【憲法條文】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
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法院組織法】
66 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心得】
檢察總長是經由憲法規定的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官員,且他的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這次這位檢察總長的上任,不少人都期盼他能對整個檢察界有所改革,像是有部分人士希望他能堅守獨立、中立與改革等原則,除了對一、二審人力做合理分配,讓一審人力充實,並重視二審再議的運作。提升檢察機關整體辦案效能,有效回應人民對於正義的需求。其次就是人權部分,這位檢察總長過去曾以檢察官的身份救回死囚鄭性澤,因此也有許多相關人士希望未來他𠹌能以總長的身份,對其它更多以往的冤案,做出實體規劃。

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4/26
標題】立院27日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 恐因軍改添變數
【內文】
立法院預定明天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投票,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軍人年金改革案,今天開始在立法院議場前輪班,想搶明天院會優先送案權,導致議程恐添變數。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排定初審攸關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以要求精算報告為由杯葛,會議停擺1.5小時後,會議主席王定宇宣布散會,無法完成預定的詢答進度。

民主進步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說,希望明天順利進行人事同意權投票,並要求民進黨籍立委一致投同意票;如果明天無法行使同意權投票,51日院會還有時間可處理。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說,國民黨團內部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評價不一,明天進一步討論黨團要一致或開放投票。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5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提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檢察總長。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相關憲法條文】
56: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心得評論:
這則新聞讓我有一個困惑的地方,就是最後提到蔡英文提名江惠民為新的檢察總長,然而,提名不是應該是賴清德提請蔡英文任命的嗎,還是說新聞都直接簡單的寫成了是蔡英文提名的呢?
這點我無法確定。然而,可以從新聞看出,因為總統是民選出來的,所以她也受到人民寄託的希望比較多,所以很多時候新聞報到都會直接跳過行政院長這塊。正如現在正炒得沸沸揚揚地軍改案,大家也是將矛頭指向蔡英文,但卻忘了內政的不分應該是行政院長該負責的不是嗎?
此外,我認為國民黨希望能改變議程是一件很不應該的事,畢竟年改這個議題事關乎到少部分人的權益,然而檢察總長卻是關乎全國人民的事,如過到時沒辦法確定人選而造成缺位豈不是對全國人民又是一種傷害嗎?因此,我認為反年改固然有他一定的道理,但事有輕重緩急,應該就大多數人的利益考量,才是一個政黨該完成的事,不然,國民黨的腳色定位不就變成「利益團體」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