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標題:以市民身分
北市勞動局長現身勞團遊行
發稿時間:2017/12/23 14:50
新聞來源:CAN中央通訊社 記者余曉涵、劉建邦
新聞內容:
不滿勞基法修法,勞團今天發動遊行,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到場受訪表示,以市民身分表達支持,並非凸顯中央和地方差異;她也說,有向市長柯文哲報備,柯文哲表示同意和尊重。
由多個勞工團體發起的「1223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下午從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出發,行經北平東路、中山北路、行政院、忠孝西路、重慶南路、襄陽路、公園路、青島西路、中山南路、濟南路、最後回到立法院群賢樓前。
發起遊行的勞團之一「五一行動聯盟」在遊行現場透過新聞稿指出,現行的勞基法修法草案配套不足,一旦通過,勞工連續上班12天、輪班間隔8小時將會就地合法,是1984年通過的勞基法以來最嚴重的改惡。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5日曾提及,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讓地方措手不及,可說是倉促輕忽,若有時間,她會請假到勞團抗議現場向勞工說聲「辛苦了」。
賴香伶下午現身勞團遊行現場,她受訪時說,要支持勞工對修法的意見,且現場有很多都是過去的戰友,所以到場加油打氣。
她說,因為是假日所以不用請假,但有跟市長柯文哲報備,柯文哲知道她是勞團出身,所以很能理解為何要到現場支持,且表示同意和尊重。
賴香伶說,她是以市民身分到場,但因主責勞工業務,且在場有很多台北市工會的勞工,也是表達關心,並非特別要凸顯中央和地方差異。
賴香伶表示,民主社會如果夠成熟,應拉長協商期,要跟勞工說清楚,聽取外界意見。
對於勞團的訴求,勞動部主秘陳明仁上午受訪時強調,這次修法是在週休二日的原則下,給予勞資雙方彈性,「例外不會變成原則。」
相關法律條文:
(1) 憲法: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2) 世界人權宣言:
第20條 人人有和平集會結社自由之權。
第24條 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
心得:
五一行動聯盟等勞工團體,因不滿先前民進黨強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法,今天舉行遊行,要求政府撤回修法內容。此次修法之內容為,除了將假日加班費之核算機制修改外,其中最備受爭議的,是放寬「七修一」的限制,並將輪班之間隔放寬到8個小時,勞工團體視其為十幾年來勞基法最嚴重的修惡。
我認為,此次修法過於倉促,而其實對於勞基法的修改與我們大家都息息相關,但民眾對於此議題的了解與關注仍顯不足。
看完此篇報導,除了一例一休的爭議外,其實我想延伸至對「參與社會運動」的本質與其他見解。當今對於社會上爭議的議題,例如:一例一休、同性婚姻合法化、年金改革等議題,對會有自己的立場,並對議題產生支持或不支持的想法,但常常看到許多民眾,既使反對一例一休的修法,卻也只是在家或向朋友大放厥詞,談吐一些對於此政策的不滿,但既然如此的憤怒,為何不走上街頭,讓當局看到人民對他的政策感到失望,而不只是私下的謾罵,卻是對整個社會無貢獻?這根本就是社會中,對政治現況與自身權益冷感的群眾,與free rider。
而經由此次的遊行,先不談關於遊行超時之相關違反法律情節,希望政府這次真的能夠聽到人民的聲音,而非一意孤行,不僅要顧及企業的權益,對於勞工的保護同樣不可忽視。最後希望台灣社會能夠更加重視與我們息息相關的議題,若真的覺得不妥,就憤而起身吧!別只是躲在電腦前用鍵盤打打字,與他人用言語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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