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警察抓民眾 學生:台北街頭上演大逃殺
[時間] 2017-12-24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892357
[內文]
昨天勞工團體發起「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晚上6點左右,主辦單位宣稱遊行結束,但約千名學生及部分民眾自發留下,盤據在忠孝西路、中山北路口,隨即至中華路、西門町、忠孝橋和市民大道,隨後便至台北車站東三門歇息。
但警察不斷驅趕、攻擊他們,甚至還先逮捕律師、帶走記者後,再一一抓走民眾,還以4輛警備車分別載往關渡、內湖、南港及木柵等地、然後「丟包」。陽明大學朱姓學生表示,昨天警察驅趕民眾就像在「大逃殺」一樣,他們一路奔走、呼喊口號,只是希望讓更多人聽見他們的聲音,沒想到警察最後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驅趕他們。
在東三門現場的文化大學陳姓學生說,「警察不斷挑釁、攻擊」,還先把律師及記者帶走,一邊指揮叫他們向後退、一方面用盾牌推擠他們,她的腳破皮流血、脖子還被掐住、還不斷遭警察踹;東吳大學劉姓學生說,他遭警方帶走至南港丟包,民眾在台北車站車站表達「想回家」、「想離開」,但警方卻不斷阻擋,才會導致最後的衝突。
「不只勞基法退步,連民主也倒退!」東華大學學生蕭竹均痛批,從最近台北市的層層拒馬,到昨天深夜的衝撞推擠,不只勞基法退步,連民主也不知道倒退了幾年,警方竟然跟律師說:「帶走你不需要法律」。
蕭竹均說,民進黨在選舉時強調「他們是進步的政黨」,但執政後這幾個月卻什麼話都聽不進去,不斷抹黑工會是中共掌控的人、抹黑學生不讀書為反對而反對的人,這些話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似曾相識,他呼籲更多人站出來反對,「只要人夠多,警方絕不可輕易驅離我們」。
[相關條文]
▪憲法
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此次勞團發起的「我血汗過勞 你功德個屁」遊行在一開始就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而在六點主辦方宣布結束活動後,自發性留在隊伍中的學生和民眾被警方圍捕、限制行動或遭強行帶至警備車上,並被丟包至木柵、南港等地,甚至有女性抗議者遭警方壓制在地,在衝突中遭脫去上衣,而警方這些行為明顯已違反比例原則,在民眾之行為未構成違法行為前,警方是否有權肆意以公權力為名來逮捕、拘禁民眾?
而民眾表示想離開或回家,警方仍舊不放人,後又宣稱會將其逮捕是因其群聚於此,這理由是否太牽強,無法使人信服。
而我認為只要一有遊行、陳抗活動,就每每有警方濫用職權對民眾使用暴力之事件和爭議發生,此乃政府對於集會遊行權益的漠視。如今民進黨執政,是否忘了初衷,忘了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而現在的情形就好像戒嚴時期的場景重現般,警方濫用職權對手無寸鐵之民眾強行驅離又或者逮捕、帶走、丟包,都顯示了台灣民主之缺失,我認為唯有更明定集會遊行之相關法規和明確規範警方執法之相關條例並減少一般社會大眾對於遊行、抗議之隊伍的不諒解或仇視才能使民主在台灣落實和生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