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新制 司法院召開公聽會
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9004407-260402
時間: 2017/12/19

內文:
司法院月初公布「國民法官制」草案,只要年滿23歲的一般民眾,就有機會與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官席上參與審判,司法院也在19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審檢辯學界各方代表,針對草案內容交換意見,未來也將在高雄等地陸續舉辦公聽會聽取外界的意見。
此外,包括台北地院在內的一審法院,近日也陸續召開模擬法庭,供民眾參加及媒體採訪。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由6名 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如何量刑,讓民眾一同參與對罪犯論刑;國民法官資格,只要居住台灣擁有國籍且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可擔任。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 
法官本身就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存在,法院作為一個可以決定一個人一生的地方,必須要杜絕一切主觀以及太過誇張的審判,法官是一個受過專業訓練以及有著相當多經驗的職位,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判決足以影響一個人的一生,因此他們在下判決時,必須仰賴他們專業的法律知識,也不應受到外在的環境所影響,而今日司法院採取這樣國民法官的審判制度,無疑是讓一些沒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一般人去決定被審判者的一生,而這樣的制度也很容易造成判決上的失誤,因此我並不認同這個國民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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