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反勞基法抗議群眾聚集北車 警方01:40全部驅散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2223
自由時報2017-12-24 01:45
【內文】
〔記者劉慶侯、邱俊福、陳恩惠/台北報導〕昨天展開的反勞基法修法遊行,在晚間6點宣布解散之後,仍有數百位陳抗人士不願散去,在台北市西區街頭繼續流竄遊行,直到今天凌晨0點46分,台北市警方展開強勢作為,強行帶離聚集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的群眾進行保護管束,直到凌晨1點40分,警方已將台北車站陳抗民眾全部驅散。
昨天11點55分時,約百名陳抗民眾,見警方將北車東三門周邊封阻,假意作勢搭捷運離開,但自中山站下車,佔據南京西路23巷口,但民眾自己內鬨,覺得在這裡不知要做什麼大家又決定要徒步走捷運線型公園路線,回到北車支援東三鬥的民眾,約18分鐘後走回北車東三門。
聚集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的陳抗民眾,揚言要搭12時40分的最後一班捷運各自返家,警方表示要派員護衛搭車,但陳抗民眾拒絕,雙方再次形成對峙況。
在凌晨1點2分時,警方維安人員強制保護管束34名陳抗民眾,分2輛警備車載運駛離台北車站,警方並持續將陳抗民眾送上警備車。
原在北市中山北路與北平東路口與警對峙的陳抗人士,與另一小股陳抗人士共約60人,沿市民大道往東方向徒步流竄行進。
凌晨1點10分 警方再將控制在北車三門前的45名陳抗民眾進行保護管束,分成三車載往北市南港展覽、天母、北市動物後飭回。
凌晨1時11分 有4名陳抗人士不滿自由台灣的李嘉瑜被警方帶去保護管束,在中山北路與北平東路口靜坐抗議。
凌晨1點28分,陳抗人士葉瑾瑜仍與約40餘人聚集在長安東路1段52巷口,但未有滋擾等行為發生,警方持續監控中。
至凌晨1點40分左右,台北車站附近的陳抗民眾已全部驅散。
【憲法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對於勞基法的修改我相信我們已經有些許的認識,所以我認為不用在這裡討論,但後續所發生的問題,可能就大大影響到我們在憲法保障上的權力。首先,我們先來看遷徙自由,指的是空間上的移動,對於我們每個人,只要是公共區域,都有權利可以任意自由的移動,不管地點為何,不應該被限制住。而集會結社自由,雖然說我們有集會且具有遊行的自由,但並不代表就可以過分的集會結社,例如我們在各院及總統府都不可以集會結社,這樣所設置的禁制區是為了避免公共危險所給予的限制,而且這裡還有較重要的一點是,警察應該以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的維護為主,並不能以訴求的內容來判斷驅離的標準,所以我覺得他們在這裡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因為在這裡集會遊行,已經確確實實的阻擋了主要交通路線,造成了許多地方的交通癱瘓,因此我認為有驅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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