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反制《促轉條例》 國民黨團提釋憲、排專案報告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211/1256777/ 
蘋果新聞網 余祥 台北報導

《日期》20171211

《內文》:立法院上周二挑燈夜戰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藍營認為此條例是民進黨用來政治鬥爭、清算的工具,將展開反制,目前已展開釋憲案的連署;下周各委員會也將遍地開花,教育委員會召委陳學聖率安排教育部、文化部及故宮周一進行「如何因應促轉條例」專案報告;司法法制召委王育敏也將安排審查原住民族、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的轉型正義相關法案,要求相關部會說明清楚轉型正義的推動和爭議。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表示,國民黨團主要針對《促轉條例》中賦予促轉會有扣押、搜索的「準司法調查權」等,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聲請大法官釋憲,目前內部已經完成釋憲案聯署,下周就會開始尋求親民黨團和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的支持,由於立場相近,很有機會可完成連署。

至於下周各委員會都將排案討論促轉相關的議題,林為洲說,《促轉條例》仍存在爭議,尤其是處理侵害人權事件的年限問題、司法調查權以及條例中清除威權象徵的文字過於籠統,才會延伸出社會上的討論,因此委員會召委排案,就是希望各部會可以說明清楚後續如何推動,也回應民眾疑慮,更藉此凸顯執政黨粗糙通過《促轉條例》 ,不希望還沒平復司法的不公,就先造成社會更多問題。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轉型正義是臺灣審慎也必須去做的,從過去威權時期到至今民主化的階段,無不是許多的前輩付出甚至是奉獻出生命,為了就是爭一份自由。而就此新聞來看,我們都知道,確實像黨產、威權紀念物或威權遺毒體制,都應該予以廢除或追究,但我們也要注意轉型正義有沒有可能走向敵對政黨用來清算或當成政治工具來使用的可能,像上述國民黨提出的釋憲,正是憲法保障的一種手段,轉型正義的路還沒有走完,是我們都應該關注和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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