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 鍾孟玲

政一B 鍾孟玲 06114204 

標題: 杜特蒂下令警方重掌掃毒 人權團體憂街頭槍斃重演

時間:2017/12/06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75603

內文: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上任後強力掃毒,衍伸出許多人權問題。杜特蒂今(6)日宣布,掃毒行動將延長一年,掃毒行動任務也將再度回到菲律賓警方手中。人權團體憂心,街頭又將有許多人未經審判就遭殺害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今(6)日宣布,掃毒行動將延長一年,馬拉坎南宮同時公布杜特蒂簽署的行政命令,指示警方配合緝毒署,加入行動。(資料照,歐新社) 綜合外媒報導,杜特蒂今天在馬拉坎南宮主持儀式時說:「當提到毒品議題,我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或許再多給我一年。」馬拉坎南宮同時公布杜特蒂簽署的行政命令,指示警方配合緝毒署,加入掃毒行動。

杜特蒂曾在競選期間時說,將以3至6個月時間解決毒品問題,但期限到後,要求再延長6個月。杜特蒂也曾在今年10月10日表示,掃毒的任務將由緝毒署執行,但因為人手不足,毒品交易再度氾濫,讓他不得不讓警方重掌掃毒的任務。

人權團體憂心,掃毒行動若讓警方重新主導,街頭又會再度上演毒販未經審判就遭槍殺的事件。對於人權團體的批評,杜特蒂態度強烈的回應:「你們全部都可以去死了。」他接著對人權團體說:「我不希望菲律賓人在我的任內變成傻子,你們可以在別的時間點讓這件事發生,但絕不能是在我的任內。」
  • 相關憲法條文/世界人權宣言:
  • 憲法第 8 條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憲法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 人權宣言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 人權宣言第8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 人權宣言第9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 心得:
  •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的掃毒行動在實行的初期便引起國際關注-嚴刑逼供和直接槍殺。這樣的方法之激進和過當,似乎與過去台灣的歷史有其相似之處,甚至不用提到比例原則的手段適當性,在死刑存廢都是爭議的如今,這樣的處理方法很難使我苟同。
  •   而我也對這樣的分法是否真的能使毒品議題在菲律賓完全消弭保持存疑。嚴苛的法律之下,人民便會遠離毒品嗎?毒品所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有人對毒品已嚴重上癮......,有太多狀況讓我懷疑這樣的掃毒行動是否真的能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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