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杜孟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6
【標題】黃國昌罷免案16日投票 門檻6萬3888票
時間:2017-12-10 15:12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866900
【內文】
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16日投開票,新北選委會今天表示,當天預計晚間7時前會完成開票,罷免門檻為6萬3888票;中央選舉委員會則在19日經委員會議確認後,正式公告罷免結果。
依據選罷法規定,從6日起就不能再發布、引述相關罷免民調;16日投票日零時起,也不能在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等拉票,違者最低裁罰新台幣50萬元。
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今天受訪指出,這次有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共7個投票所,投票時間為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預計晚間6時30分到7時完成開票作業,並宣布同意票、不同意票票數。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黃堯章說,這次投票人數共25萬5551人,人口數小幅增加,1/4等於要6萬3888票才算通過。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指出,16日當天就會知道罷免結果,19日前中選會會審定罷免投票結果,並於19日經委員會議完成票數確認後,正式公告罷免結果。若罷免案通過,還需行文給立法院進行後續程序。
陳朝建說,19日委員會議除了確認罷免案結果,也將討論立委選區的名額分配原則,看是採用第7屆(單一選區制)或是第4屆(複數選區)計算方式,若委員沒有共識,明年一月還會再召開委員會議繼續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33 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心得】
去年新修選罷法規定,提議人數由3%降到1%,連署人數由13%降到10%,同意票數由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罷免門檻大為降低。罷免案投票結果若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總數的25%(6萬2798票),即可罷免成功。而黃國昌亦是在修法後第一位面對罷免挑戰的立委。我認為選民提出罷免必定是有他們的理由,且必須尊重。但這場罷免,安定力量所提出的其中一個理由,黃國昌「把時間都放在立法院」,這個理由實在很難使人肯定。或許很難接受,不過這就是目前我國的法治規定與盲從的人民所結合出來的結果,我們仍須尊重此想法。不論最後是否罷免成功,希望透過這場罷免案,能使台灣的國會及人民更加進步,甚至未來能夠懂得判斷,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好立委,不再盲從身邊多數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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