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川普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
各國多反對
【時間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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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07:29
【內文】 (中央社耶路撒冷6日綜合外電報導;譯者:中央社簡長盛)
美國總統川普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除以國本身大聲叫好外,世界各國,特別是阿拉伯國家,大都表示反對的態度。
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Eenjamin Netanyahu)讚揚川普此舉是「歷史性」,以及「勇敢和公正的決定」。
尼坦雅胡並且保證,不會對耶路撒冷高度敏感、且被猶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都視為聖地的現狀作任何改變。
但以色列占領區內的巴勒斯坦人組織哈瑪斯集團(Hamas)怒指川普此舉是對巴勒斯坦人公然侵略。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則明白表示,川普這項決定摧毀了以「兩個國家」方案解決以、巴衝突的希望。
在川普演說後,長期以來擔任巴勒斯坦首席談判代表的艾瑞卡(Saeb Erekat)說:「他(川普)已摧毀了兩個國家的解決方案。」
他並且說,川普「已讓他的國家在和平進程中完完全全沒有扮演任何角色的資格」。
一向對美國友好的約旦也指責川普違反對耶路撒冷的國際法。
土耳其外長卡夫索格魯(Mevlut Cavusoglu)推文說:「我們譴責美國政府不負責任的聲明,這項決定違反國際法和聯合國相關決議案。」
埃及外交部在聲明中反對美國將大使館遷往耶路撒冷,並且說,川普此舉並未能改變耶路撒冷的法律狀態。
伊朗則「嚴厲譴責」川普的決定,並表示,此舉違反聯合國決議案。
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說,他不支持川普「單方面」的決定,但呼籲各方冷靜。
他說:「這是令人遺憾的決定,法國不支持違反國際法和所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議。」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針對川普的決定表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的「兩個國家」解決辦法沒有替代方案,耶路撒冷的最後地位應透過直接談判解決。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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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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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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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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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
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國際法
l 1949年12月9日決議案
聯合國憲章
l 第2條(《聯合國安理會242號決議》援引)
【心得評論】
中東地區由於歷史、宗教等因素,長期處於遍地爭端之動盪不安。在此情形下,身為世界各國的指標,美國理當出面協助國家間的調解談判,尋求世界的和平與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保障。然而,日前川普決定視「耶路撒冷」為以色列的首都,此舉想必會帶來國際間的軒然大波與衝突。
首先,以色列在過去以戰爭方式強搶耶路撒冷,此事不為國際承認,不認為以色列對其有主權,為一爭端;再來,耶路撒冷向來為以、巴之間衝突的重要導火線,美國此舉可能助長狼煙再起,傷及無辜人民,為另一問題;最後,此決定無視了國際法與聯合國決議,若放大檢視,是為對國家之間信任的傷害,為一重大侵害。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提到,「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每每戰爭爆發,受害的總是僅為安身立命生活的人民,他們不具備直接掌控大局的權力,卻總必須為上位者所做的決定承擔後果。因此我認為,任何可能造成局勢非必要之動盪,皆應再三斟酌考量;比起單方面的受惠,或許更該重視國際間的協商與合作,以達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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