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劉真
班級 : 歷史二
學號 : 05112036
【標題】明年起看病先問「性取向」!英國新規定讓人傻眼了...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新聞即時新聞國際版
【時間】2017-10-16 08:19
【記者】綜合報導
【內文】
【時間】2017-10-16 08:19
【記者】綜合報導
【內文】
英國國家醫療保健服務(NHS)最新公布的醫療指南引發爭議,該指南竟要求護理人員在診治滿16歲的患者時,需詢問病患的「性取向」並建檔,此規定遭到各界質疑,有協會認為這是擾人且冒犯的行為,性取向和診治根本就毫無相關。
綜合外媒報導,NHS新規定要求醫師、護理師等醫療人員等,向患者或是被服務對象詢問性向。該組織表示,這麼做是為了確保「沒有病患遭到歧視」,且不會強制要求病患回答。據稱該指南規定,未來醫療人員在診斷前要先詢問病患「你認為以下何者最符合對你的形容?」選項包括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其他性向、不確定、以上皆非、不知道等,新規定預計明年4月起上路。
除了詢問性取向,新規定還要求醫護人員將患者性向建檔,NHS女發言人表示,這項規定並不影響到民眾接受的服務內容。不過,家庭醫師協會(Family Doctor Association)批評,要求家庭醫師詢問病患的性取向,「是一種擾人且冒犯的行為」,且對於年長病患而言,性取向不會影響健康情況或是醫療。
該協會主席史溫雅德(Peter Swinyard)也強調,到性病診所就醫的病患有可能被問性取向,但是去皮膚科就不會,過去只有在與醫療相關才會詢問性向,且每位病患接受診治的時間很短,性向根本就毫無相關。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7條(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十八、公共衛生。
第157條(衛生保健事業之推行)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基本國策)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12條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25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心得評論】
這項政策我認為嚴重侵犯到每個人的隱私權,每個人有權決定他是否要公布自己的性取向。如果真的需要登記這項資訊,我認為只能登記他的生理性別,當然這個資訊在身分證上就有了,他的心裡性別(社會性別)乃至於性取向則是完全沒有必要讓不相關的人知道。這項政策是為了落實不要讓人遭受歧視,但是施行的方法就讓人感到嚴重的歧視,雖然不要求病患一定要回答,既然是非必要回答,也不會影響醫療過程,那麼何必要詢問這個問題呢?
如果是為了醫療需求來詢問,我認為必較洽當,當然詢問的場合在診間內,只有醫生.病患.護理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詢問會更好,而不是在公開的場合。如果是治療性病的話,詢問性取向來了解性生活以至於對症下藥,我認為這是最合理的強況。
還好台灣目前沒有實施類似的規定,實行後勢必引起強烈的反彈。因為我們非常注重基本人權中的隱私權。希望英國政府能提出合理的說明或是進行政策修正,因為這實在太不禮貌也太不注重隱私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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