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敏雯

姓名: 黃敏雯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緬甸軍方對羅興亞人遭受暴行展開調查
[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14003602-260408
          2017年10月14日 22:29

[內文]
美國之音中文網14日報導,緬甸官員表示,他們已經就軍隊在若開邦的行為展開內部調查。緬甸軍隊被指控對羅興亞穆斯林少數民族犯下廣泛暴行。自今年8月以來,已經有數十萬羅興亞人逃到鄰國孟加拉。
目前還不清楚緬甸軍方將在何時公布調查結果。
緬甸軍方官員在一份聲明中說:「在我們有全面訊息之後,就將正式公布這份調查報告」。
在這場人道危機日益加劇之際,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呼籲,讓出逃的羅興亞穆斯林得以重返他們在若開邦的家園。
安南最近出任一個有關緬甸危機的委員會負責人。安南13日在聯合國安理會一個不公開的會議中說,羅興亞人需要援助使他們能重返家園,而不是把他們送到難民營。
羅興亞人與緬甸軍方在若開邦的暴力衝突於8月25日爆發,當時一群羅興亞武裝分子襲擊了幾十個警察哨所和一處陸軍基地,羅興亞武裝分子說那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少數民族免遭迫害。
大約有400人在隨後多次衝突中喪生。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公布的衛星圖像顯示,一座座的羅興亞村莊被全部燒毀。
逃離的羅興亞人目前住在孟加拉國的難民營。安南說,緬甸政府應該「創造條件讓難民能有尊嚴的,有安全感的返回家園」。
聯合國和一些國家稱,造成這麼多羅興亞人逃離他們在緬甸家園的情況乃形同「種族清洗」。緬甸否認這些指稱,譴責這個局面是恐怖主義造成的。
[相關憲法條文]

第5條(民族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2條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心得評論]
  最一開始注意到這個議題是因為翁山蘇姬的言論,他表示緬甸需正視難民的問題,並將各方面的發展帶入羅興亞人生活的若開邦地區。因為好奇緣故,我上網找了為甚麼這件衝突產生可能的原因,綜合相關資料,我認為這是殖民主義的後遺症之一,不可抹滅的歷史,再加上媒體或多或少的挑撥,例如:放大檢視佛教與伊斯蘭教的文化差異,但其實在緬甸也有不少地區是寺廟、清真寺和平林立著,這樣不實的報導的確容易煽動蠢蠢欲動的激昂;而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提到,因為羅興亞人一詞為"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普遍國際價值觀為他們感到同情,但卻忘了若開邦當地同時也居住相當多緬甸的少數民族,卻不曾被重視。
  關於這個議題,我著實認為很難一時半刻解決,畢竟牽涉很多文化差異與國家發展建設,甚至是已深固人心的觀念,但其中有一點是不可否認的就是暴力衝突發生,在理想型中,我們期待大家理性和平協調,卻只限固於理想之中,這是讓我感到最迷惘的部分了,法律、憲法,甚至世界人權宣言這麼制定人皆平等自由,但實踐與訂定條約是天差地遠,這個議題兩面,支持反對者也佔各半,不能確定自己是否能保持客觀、不偏頗的價值觀,這週的心得除了其中很重要的歧視、自由人權議題,我覺得更需要被討論的是關於媒體所帶的風向,甚至延伸到我們這些閱聽者的判斷力,在一項時事或議題尚未撥雲見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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