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峰瑋 [含糖飲料未來全面禁入校園 家長送也不行]

姓名:張峰瑋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1

【標題】
含糖飲料未來全面禁入校園 家長送也不行

【時間 出處】
聯合新聞網 20171014 上午10:28

【內文】
未來「含糖飲品」擬禁帶入校園。衛福部國健署正草擬「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草案」(簡稱國營法),目前國中小福利社不得販售含糖飲料,新制上路後,班級訂飲料、家長熱心提供甜品,都不准進入校園,鼓勵學童以健康飲品取代含糖飲料。
國健署今年三月預告「國營法」,經六十天蒐集各界意見、舉辦說明會後,各界提議,含糖飲料禁入校園,校方只能提供不含糖鮮奶、優酪乳、百分之百蔬果汁、保久乳、豆漿、包裝飲用水和礦泉水等七種飲料。
至於班級同學舉辦同樂會或畢業典禮慶祝時,熱心家長煮紅豆湯、西米露等甜品,或學童在校外購買含糖飲品帶至校園,該如何處理?國健署社區健康組組長林莉茹表示,是否訂出相關罰則,待立法院審議時討論,草案將經衛福部法規會審議再送行政院、立法院。
林莉茹指出,個案難硬性規定,若學童帶飲料進入校園,被施以罰則也過於不近人情,希望朝鼓勵家長及學童以健康飲品取代含糖飲料。
教育部一四學年度統計,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率為二成八七、國中過重及肥胖率為二成九二,其中國中生較前一學年度增加百分之零點四,值得關注。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副主任陳醒荷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嚴格建議,無論成人或兒童、青少年一日含糖攝取建議不應超過一日總熱量的百分之五,以七至十二歲孩童來說,一日總熱量約兩千大卡,攝取糖應少於廿五公克,但一杯五百毫升全糖珍珠奶茶就爆表。以國健署正草擬的「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中,建議糖攝取不應超出一日總熱量的一成。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58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學校衛生法第1條:為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奠定國民健康基礎及提升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學校衛生法第24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心得評論】
  雖然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草案立意良善,但是我認為只舉有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而沒有缺乏其必要性,也就是未依循最小侵害原則進行,現行社會中確實有過重及肥胖比例增加的趨勢,但以此為依據限制全數高中職以下學生攜帶含糖飲料進入校園實為不妥;另外,應該以宣導對於營養攝取量相關的知識為主要進行方式,提倡少飲用高含糖飲品或飲用含糖量少的飲品,而非完全透過將含糖飲料妖魔化,禁止所有糖類飲品,畢竟糖類並非完全有害,只有在攝取過量的糖類時才會造成身體的負擔。

  最後我認為含糖飲料對於臺灣的學生來說,某些角度上是一種在繁雜煩悶學習過程中的小確幸,學生待在學校的時間平均長達10小時,就算是延後到校時間與沒有上第八節的學生也有8小時的時間待在學校,更別提許多人於學校的繁複課業結束後仍需到補習班上課,早則晚上9點左右離開補習班,晚則可能到10點、11點。處於一個平時已經沒有什麼時間進行娛樂的環境當中,糖類飲品或許可以減輕部分學生的壓力,或是說正是因為如此沉重的課業才造成學生需要依賴糖類飲品。因此我認為推行此草案甚為不妥,也有許多更為根本的解決之道,例如加強宣導飲食均衡、減輕學生課業壓力、提倡運動等等,只是執行上需要花費的時間更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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