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歷史二 許悅琪

系級: 歷史二
學號: 05112017
姓名: 許悅琪
標題: 中國維權律師黃燕「難民」身分入台3個月 長老教會提供人道救援
出處: http://www.storm.mg/article/444923
時間: 朱冠諭 2018-06-03 18:30
內文:
 中國維權律師黃燕日前持聯合國難民證抵達台灣,在「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協助下,獲得內政部移民署批准的3個月入境居留身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也參與這次人道救援,將全力幫忙黃燕這3個月的生活及醫療所需。
 楊憲宏表示,日前他突然接獲黃燕的求救電話,說她原本在泰國曼谷,卻遭中國派員欲綁架她回中國,只好逃往印尼雅加達,沒想到中國特務又前往印尼要抓她,走投無路之下,才緊急尋求台灣政府的人道援救。
 緊急尋求台灣政府的人道援救。黃燕抵台後,昨(2)日下午在楊憲宏陪同下,參加在七星中會舉行的「田朝明醫師百歲追思紀念禮拜」。過程中,黃燕表示,自己從2004年一直遭到中國政府綁架,被關在中國監獄時曾兩度遭施暴流產,後因罹患癌症,病情惡化而獲釋。沒想到現在又有特務想綁架她只好轉往印尼,但手機也遭監控及訊號干擾,如今獲得楊憲宏伸出援手,她把這次獲救歸功於上帝的施恩。
 現年48歲的黃燕,自2005年開始投入維權活動,曾聲援被軟禁的高智晟、唐荊陵、郭飛雄、浦志強等中國知名維權人士,因此遭中共打壓。黃燕在2015年11月被中國廣東省佛山警方從廣州家中抓走,在看守所期間遭酷刑虐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2012年12月,她在廣州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體檢發現罹患癌症。經海外人權團體強烈要求下,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她。她現已獲得聯合國難民公署(UNHCR)核發難民證。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主體思想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公民、政治、權利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第十四條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心得評論:
這個消息讓我想到美國史諾登去香港求政治庇護,現在黃燕抵台尋求庇護的消息一事讓我發現到現在台灣的執政黨本身和中國那邊立場理念落差大。自蔡總統上任以來,行政院長賴清德以個人身分表示他台獨的立場、面對邦交國外交,總統的立場偏向強硬等行為皆再再顯示出執政黨試圖突破台灣在國際地位的限制。現在加上這個黃燕的消息,我覺得這對台灣地位限制突破或許可以成為一個契機。若之後有更多中國以維權造成爭議的人物陸續來台尋求庇護的話,該人物本身國際聲望會讓國際人權團體、聯合國的聲援或許能讓台灣的路線漸漸明瞭,台灣若能在這期間發展出屬於台灣的風格而非到處抄、四不像的狀況走出來或許是較為好的。不過在此之前,台灣的經濟發展、民生問題還是要先發展穩定中求成長,不然這些理想都像是打高空般的不切實際,就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來說,經濟、民生問題可能比人權權益的重要順位中還要來得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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