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全國文化資產會議 鄭麗君承諾以結論為修法依據
時間:發布 2018.06.02 | 19:40 
出處: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6-02/126527



【內文】

「2018全國文化資產會議」第三場分區論壇台北場今(2)日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行,現場參與者包括文史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公部門代表等約250人,文化部部長鄭麗君也親臨現場聽取建言。鄭麗君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應以文化治理視野,促進國家發展結構性的模式改變,使文資治理得以系統性的保存。
會議現場發言踴躍,討論到北部地區多處文資保存案件,包括新北投車站易地重建、大龍峒陳悅記老師府、北投逸邨大飯店、臺北機場大禮堂改建中繼庫房等。會議中也就文資審議公民參與機制、過程資訊透明開放、文化資產的永續概念與實踐等相關議題進行交流。
鄭麗君表示,辦理全國文化資產會議的目的是建立溝通的平台,文化資產保存不應只依靠文資法來落實,更應擬定具體文化保存政策綱領,融入國家各項政策,並推動公民社會參與,以文化治理視野促進國家發展結構性的模式改變,使文資治理得以系統性的保存。
面對未來文資保存的挑戰,鄭麗君承諾,本次全國大會的結論將成為下一波文資法修法依據,如文資審議更加公開透明、救濟制度的研究等。另外,文化基本法中的文化影響評估,目前將會先從重大政策開始,至於開發行為的影響評估,則需要進行更細緻的法條研擬。
鄭麗君表示,行政院支持文基法設立文化發展基金,其中子基金將納入文化資產範疇,以增加私有文資保存誘因。前瞻計畫未來兩年也將挹注50億元於「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現在已進行的「歷史三期」計畫還要持續增加經費,並爭取放寛資經門比率限制,以推動有形及無形的文資治理。
另外,鄭麗君提到,因應文資的未來發展,正在調整新一波組織架構,文化資產局將升格為文資署,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64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第166條: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心得評論:
我認為文化資產是構成一個國家以及凝聚人心重要的一環,憲法中也特別提到有關文化遺跡保存以及保護。
文化遺跡保存與開發一直都是社會發展的難題,例如大巨蛋的議題至今仍沒有被解決,被移除的樹木回不來,松山菸廠以及台北機廠被破壞拆除的地方也無法再被修復,而大巨蛋也持續在開發建造,始終沒有停工或有所妥協。
除了立法保護文化遺跡,應該也要加強執法力道以及罰則,否則空有法律也無法真的達到保護文化資產的用途。
再回歸到根本,官商勾結的問題也是應該被重視、被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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