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司法院排眾議 通過立委可遴選法官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669/3173703
【時間】2018-06-01 02:44
【內文】

司法院不顧外界爭議及考試院反對,昨天於院會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並改由司法院長提2倍人選交給遴選委員會遴選,人選出爐後報請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更增加立委代表,會銜相關單位後送立法院審議。
目前最高法院有78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則有21位;未來修法後,兩終審法官數將減為14人、7人,等於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各1庭。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曾決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由總統「政治任命」,決議一出引發總統擴權、政治介入司法疑慮,外界批評紛至沓來;蔡英文總統曾表示 「拒絕圈選權」。
此外,司改國是會議並未決議要將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日前司法院召開公聽會時,考試院也對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不支持。
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遴選委員會中,司法院長為主席,2名考試院代表、6名法官代表、1名檢察官代表、3名律師代表,另外還有「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6人;為顧及「民意」,新法增加2名立法委員席次
據了解,立委如何推派出2名代表,司法院不干涉,但應該是出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
由於遴委會中6名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是由司法院長遴聘,代表司法院長對終審法院的法官選任將具相當影響性,且將終審法官改為特任官,實務界即有人質疑這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各國終審法官都有類似的特任官性質,優點在於選才不受年資、期別限制,只要審核當事人是否具有擔任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能力,且透過這樣的遴選,終審法官更有崇隆性。
法官法另一重大變革是未來當事人與被害人可直接請求將法官送評鑑,無須再透過律師公會、司改會等團體,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有專門的小組審查,嚴格把關,以免當事人只因對判決結果不滿而濫請求。
呂太郎表示,外界關心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這一波的修法會處理;他強調,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兢兢業業,唯有淘汰害群之馬,法官們才能安心工作。
此外,因司法院釋字752號闡釋「提供至少1次上訴救濟之機會」,公懲會和職務法庭都將朝二審化邁進,強化除錯與救濟機制。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81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司法院組織法
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院組織法
【心得】
此新聞所提事件,最受爭議的部分應該是法官遴選委員會增加立委席次,這部分會牽涉到政治問題,我個人也認為立委的工作重心因放在立法院本身,並且司法院不干涉這兩位立委從何而來,那立法院內部要怎麼選出這兩個名額,恐怕也是問題,並且司法應該是具中立性的,若引進立委參與遴選法官,恐怕大家會對此一職有野心,牽涉到政治干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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