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4考委被爆赴中兼課、統戰機構交流 李俊俋:都由馬政府提名
時間:發布 2018.05.04 | 11:10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5-04/123156
【內文】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4)日早上爆料,由馬政府提名的3名考試委員李選、詹中原、王亞男長期赴中兼課,李選在3年間赴中更高達17次;考委趙麗雲雖無兼課,卻是到中國統戰部國家宗教事務局進行「交流」,令人起疑。李俊俋要求考試院一週內說明兼職是否符合規定?並要求李選、詹中原、王亞男出面說明,若赴中兼課沒申報,「請下台」。
李俊俋指出,考委是公務員,兼職需要原服務機關同意,更要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必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由國安會等單位組成的連審小組通過過後才能出入中國。他指出,本屆19位考委中有9人曾赴中國,「馬政府提名有18位,只有1位是蔡政府提名」。
李俊俋更指,其中考委李選為吉林大學、蘇州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在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底赴中17次;曾詐領國科會補助的考委王亞男到北華大學當名譽教授,考委詹中原則赴中5次,在武漢大學公共管理學系兼任教授。另一位考委趙麗雲曾二度到中國統戰部國家宗教事務局「交流」,令人起疑。
李俊俋表示,太多考委在外兼職,因此他日前發函要求考試院徹查違法兼職情形,考試院回覆「本院並不同意考委赴大陸地區兼職兼課,根據申請案件填報結果,第12屆考委並無填報赴大陸兼職兼課。」意思就是赴中兼職申報都是交由考委自行提報,「沒提報就不管。」
李俊俋要求考試院在一週內說明,考委兼職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否則將公布第二波資料。他也痛批考試委員太閒、違法亂紀,月領19萬還在外兼職,甚至遠到中國兼課。他請李選、詹中原、王亞男出面說明是否赴中兼課,若沒有申報,「請你們下台」。
【相關憲法條文】
增修第六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第八十六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心得評論:
考試委員算是政務官,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雖然並沒有直接明文規定應該隨著執政政府的轉換而撤換所有閣員,但我認為只要是被提名任命的政務官都應該隨著政黨輪替而撤換。
另外,考試委員的職務從增修條文第六條可看出是掌管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一群人,我認為考試委員根本不應該有兼職,不論是在國內或是在國外,抑或是有申報或是沒申報。他們的職權在於考選事務官,在外兼課難道不會有洩題或是走後門的情況發生嗎?收賄的機率有沒有可能跟著提升?
我認為與其避免違法未申報的兼職,不如根本的就禁止考試委員的兼職,也不會有不申報就不追究的荒謬事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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