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批陳師孟曾揚言查「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有違中立 慶啟人搶先遞狀申請迴避辦案
出處: http://www.msn.
時間: 2018/05/03
內文:
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首案調查前檢察官編導的「諷扁行動劇」是否影響扁案審判,原預計1日約談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然而,慶啟人搶先向監察院長張博雅遞狀,指陳師孟曾宣稱將查「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自失中立,因此申請陳師孟迴避辦案。
陳師孟上任監察委員後,曾表示作為監委還前總統陳水扁清白「責無旁貸」,首案即調查2009年參與「諷扁劇」的檢察官是否影響扁案判決。陳師孟甫上任時,曾受訪指出司法界可能利用迴避條款,讓他無法處理想查的案件,但陳強調「我會力爭」。
正如陳師孟所言,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1日向監察院長張博雅遞狀申請迴避辦案。慶啟人稱,陳師孟以有色眼光辦案,自己的辯解不會為陳接受;慶也認為,陳師孟1月於立法院接受人事案提名審查時,曾揚言要查「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並曾批慶啟人、王清峰(前法務部長)「不知反省、狗屁」,擺明未審先判。
迴避申請書除交給張博雅,同時也寄給包括副院長孫大川在內等28名監委,希望監察院依既有迴避案件規定行事。慶啟人認為,陳師孟已將政治立場凌駕其專業,因此申請陳師孟迴避。
「諷扁劇」案件的起因是司法院、法務部在2009年1月慶祝司法節的表演節目,台北地檢署23位檢察官擔綱的舞台劇「俠客行」,其中有一個橋段是張安箴飾演的通緝犯拒絕入監服刑,高舉雙手也高喊:「法警打人,我要到台大驗傷,司法迫害」,當時被外界質疑是諷刺陳水扁。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
(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6)憲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
憲法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
心得:
我認為陳師孟這位監察委員從上任以來,就一直執著於黨派而非他身為監委所該去處理的事務,在這樣的偏執下,他也間接或直接的影響了其他委員的工作效率從而導致不只監察院,也從而影響到了司法院等院的辦事,使得行政的效率變差,因此要求他在這些事物上面先行迴避是正確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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