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 星期一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學號:06114249
班級:政一B

標題:馬英九因洩密遭判刑 江宜樺:對抗司法關說竟有罪?
時間:2018-05-19 12:01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50790

內容: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高院改判有罪,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今天接受《聯合晚報》專訪表示,也許想入馬於罪的勢力,最後能夠得逞,但最基本的是非曲直,仍應留在人心。

江宜樺說,馬英九有無洩漏刑事機密,關鍵在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說明內容。他當晚確實聽到的是,馬英九強調黃世銘告訴他此事已經偵查完畢,特偵組認為並無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

江宜樺表示,既然是行政不法,涉及法務部長與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之間的複雜關係,總統竟然不能找行政院長商討此事之衝擊,這真是匪夷所思。

江宜樺說,高等法院一意認定馬總統一定知道此事為刑事偵查中案件,討論此事就是洩漏刑事機密,但對當晚大家只知道涉及行政不法事實,卻完全不採信,只簡單一句話帶過,也真是令人嘆為觀止。更離譜的是,判決書認為行政不法這件事,既非重大變故,也非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沒有太大重要,總統沒必要找行政院長與副秘書長討論。

江宜樺表示,高院這樣的判決,讓國人學到教訓,原來司法關說不會有事,因為檢察官認為關說者與被關說者間,沒有所謂對價關係。對抗司法關說的人會有罪,因為討論如何處理行政不法時,可輕易被說成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

江宜樺說,看完台灣高等法院以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論證說明,心中有一股難以形容的憤怒與難過。希望馬英九就算將來還會繼續碰到這種法官,仍勇敢上訴,這不只是為捍衛馬的清白,也是為了不死的人心。

江宜樺認為,民主法治的基石,在基本的是非與曲直,當是非曲直不明時,打著再大的民主法治口號整人,也不會讓人心服。

相關憲法條文: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心得: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許多挺馬人士深感不滿,前院長江宜樺也表示:對抗不法關說竟然也有罪,目前最多人討論的,無非是憲法第44條所賦予總統的「院際調節權」,一審之所以判無罪是因為法官將馬英九的行為認定是院際調節權的行使,而二審法官卻不認為馬英九的行為為院際調節,因此排除此因素判定馬英九刑為違法,院際調節應是指各院間發生衝突並且無法解決,才需要總統出馬調節,之前王金平的關說案,應該是屬於立法委員和法務部長私下的個人行為,若要認定為院際間衝突,實在有點牽強,而且就如高院判決內容提到,若柯建銘、陳守煌、曾勇夫等人不法,可以彈劾、送評鑑等方式處理,都可究責,並無五院間的爭議,因此,並不是不能對抗非法關說,而是其手段的必要性及正當性都有問題。

就算高院判決提出許多理由,但還是有人不認同,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王健壯認為,此事件無關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也無關總統的行政特權,而與總統如何行使他的日常性權力有關,他表示,法官缺乏政治常識,若馬英九當晚面對將要引爆的憲政危機,難道要視若無睹嗎?但我認為,事後看來,馬英九這樣的行為根本無助解決問題,若馬當初沒有出面干預,靜待檢調偵辦,或許最後的焦點還會落在王金平有無違法的問題上,但是馬英九不但邀集行政院長討論此事,而且事後還大動作以總統身分招開記者會,大力抨擊王金平,最後這件事演變為政治鬥爭,早已無法理性討論關說問題,再加上前一段所述,馬英九的洩密行為也沒有其必要性,因此,當晚馬英九真的是盡力要維護憲政秩序嗎?還是別有居心,動用國家機器未其排除異己?難道這就是王建仕教授所說的「政治常識」嗎?

身為一國總統,應該處在一定的政治高度,我國憲政體制的五權分立,就是希望能夠相互制衡,達到國家運作的穩定,總統不應無理干涉,馬前總統的洩密行為真的很荒唐,但願他只是一時疏忽,否則若有心操作,恐怕會讓台灣走回過去的威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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