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杜孟瑀
【標題】蔡英文:婚姻平權是人權 行政部門一定提案
時間:2018.05.20 | 11:41
出處: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5-20/124989
【內文】
總統蔡英文今(20)日上午10點受邀網路媒體沃草的「2018總統給問嗎」活動,透過直播與網友互動。對於婚姻平權議題,蔡英文表示,這是人權議題也是社會進步指標,政府必須依照大法官解釋文,修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權,「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交給國會審議。」
針對近500個網友提問,蔡英文拍攝「小英總統給問」人權保障篇、兩岸關係篇、環境能源篇以及體育電競篇共4支影片,回應網友疑問。
網友提問,「婚姻平權不是特定族群問題,是人權問題,蔡英文如何理解呢?」「什麼時候可以修改民法?」「何時落實真正的婚姻平權,給同志一個成家的權利與保障?」「一樣沒有社會共識,為何同婚就不過,一例一休修法就要硬過?」
對此,蔡英文表示,婚姻平權備受年輕人關切,是人權議題也是社會進步指標,執政兩年中,透過大法官解釋已達到憲政基礎,釋憲對國家也有拘束力,政府必須依照解釋文修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權,所以「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交給國會審議。」
蔡英文也說,「我們對台灣社會很有信心,在往前走的過程中,對於許多想法不同的人,要採取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用民主解決歧見,用對話彌補衝突,在進步性的議題處理上,才能夠保持和諧狀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58 條: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大法官在去年五月已經做成憲法解釋,宣告婚姻自由應平等保障,並要求行政機關及立法院盡快修正民法,但一年了,行政院至今仍無任何草案,立法院也未曾審議。現在執政政府在政策及立法上的停滯不前,只是讓同婚議題的社會對立持續存在,甚至更加嚴重,大家所期盼的社會共識只會愈加難以達成。希望政府對於同性婚姻不再只是空談,要盡速達成早已做出的政治承諾。而且從過去許多國家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過程來看,不管是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在婚姻平權完成後,本來存在社會中的對立與爭議便會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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