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 星期一

政一B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姓名:莊易霖


標題:綠委提案 散播假新聞就罰
時間:20185月19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31049


內文:〔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防範網路假新聞日益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法,針對在網路散播、傳遞未經查證的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開罰,未來若修法通過,散播未經查證的假新聞,最高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網路、社群媒體與通訊軟體成為謠言、假新聞的新興散播管道,行政院日前才針對假新聞成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盼能即時提供正確施政內容、澄清網路假新聞。
政府除設立澄清專區外,也有立委規劃從法制面著手。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假新聞、假消息屬於「謠言」的一種,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此一類假新聞、假消息之謠言散播者,避免其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因此提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杜絕假新聞、假消息的肆虐。
媒體日前報導,曾擔任洪秀柱辦公室發言人、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游梓翔便曾在臉書評論總統蔡英文專訪內容,稱蔡英文在專訪中提到「川普是我們的旗子」,後經總統府查證發現,總統蔡英文在專訪中並未有這樣的談話,游梓翔向中國時報查證後也確認此為錯誤訊息,即在個人臉書上向總統蔡英文與社會大眾致歉,並撤下相關內容。
相關條文: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一條: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
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
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
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三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之訂定、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
二、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
三、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
四、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
五、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
六、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
七、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
八、資通安全之技術規範及管制。
九、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
十、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
十一、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
十二、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十三、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十四、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
心得:
假新聞的議題是我們近年來政府與民間積極想去改善的,但實際的行動卻是遠不如我們預期的,我想我在這不從散布假新聞的造謠者去作探討,在此我想探討的,是政府內部的國家通訊委員會,是否有真正的去落實防止假新聞的散布,是否有真正的落實公權力的行使,在種種的跡象,我認為國家通訊委員會還是沒有達到人民的預期,它並沒有展現了公權力行使的魄力,也沒有對將來可能的假新聞有任何懲罰配案,現在還要立委提案修法,我想國家通訊委員會實在是有待加強,也期望在未來的日子裡能夠看到它的改善,使得假新聞不再為閱聽人給接收,有一個公正透明的新聞管道,才是民主國家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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