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政治版
【記者】記者李欣芳/花蓮報導
【時間】2018-04-15 11:05
【時間】2018-04-15 11:05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曾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坦言自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說,他講所謂台獨工作者的務實,務實在哪裡?第1個務實是,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另外宣布台灣獨立;第2是台灣前途只有2300萬人可決定,其他人不行;第3,他接任行政院長率領行政團隊,建設國家、發展經濟、壯大台灣,讓國人選擇台灣、支持台灣,這就是務實的地方。
賴清德上午與隨行媒體舉行早餐會,提出「3 個務實、6 個工作方向」。
賴揆指出,他的具體工作內容有6個方向:1是捍衛國家的主權;2是維護台灣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3是捍衛國人決定自己前途的選擇權利,4是發展經濟、壯大台灣,讓國人安居樂業;5自信展開兩岸交流,求同存異,藉由交流增進彼此的了解、理解、諒解與和解,維持兩岸和平發展;6是台灣身為國際的一員,應與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共同維護亞太區域的和平安全。
媒體詢問賴揆,你說自己是台獨的政治工作者,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台北價值是否符合民進黨的台灣價值嗎?賴清德說,他當行政院院長不便評論台北市長的言行,與民進黨台灣價值合不合,恐怕也不宜評論,必須由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蔡總統評論。
媒體追問一再說自己是台獨工作者是否會被視為挑釁?賴揆說,他過去在立院說是自己是務實台獨工作者,是應立委質詢,並非施政的內容報告,對台灣獨立的主張是從競選國代開始,這是長期主張,以前當台南市長在議會備詢也誠實這樣說,他今天是把話講清楚,「我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條(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條(國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53條(最高行政)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增修§3~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71條(關係院首長列席)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107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41條(外交宗旨)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行政院)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第11條(兩岸關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心得評論】
賴院長自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提出的三項務實我個人非常認同,尤其是第一項,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另外宣稱台灣獨立,家中從小的教育即是如此,我也是如此深信的,且目前我所見的台灣也很符合上述。第二項提到台灣的未來是2300萬的全體人民共同決定,這點我也認同,雖然國際情勢可能對我國稍微不利,但是我們仍然有能力決定台灣的未來。第三項則是賴院長對於自己任內的負責任態度,我為他的堅持抱持期望,希望賴院長能夠落實他的政策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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