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新任教育部長人選  賴清德:非以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為標準

時間:發布 2018.04.15 | 12:59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4-15/120967


【內文】

教育部長潘文忠因卡管案請辭獲准。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5日)表示,下一任教育部長任重道遠,必須承擔支持台灣往前進的責任。至於對於新任人選是否心中有譜,賴揆強調,行政院並非以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作為選擇新任教育部長的條件。
卡管案持續延燒,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私下會晤行政院長賴清德時,表明欲辭退念頭,最終賴揆也勉予同意,不過賴也希望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能針對爭議提出解釋,盡速讓此案落幕。
對於新任教育部長人選,目前被點名可能的有高雄市教育局長范巽綠、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等人。賴清德強調,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只是小的事情,而非以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作為下一任部長的條件。
他說,新任教育部部長,可說任重道遠,主要工作是推動更符合國人期待的台灣教育,同時也能成為各項產業的後盾力量,台灣如今面臨轉型期,必須要有各方條件。

【相關憲法條文】
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可提名各部會首長人選,但如同上課內容所提,行政院長在現行制度下基本上是由責無權,雖然擁有各部會首長的提名權,但最終必須提請總統任命,實際上而言行政院長應會依照總統的意見做提名,但是成敗卻是由行政院長承擔。雖然表面上是有分權制衡,但實際上總統的權力還是比較大,並且因制度設計上總統的責任在外交等方面,內政的責任在於行政院長,因此我認為依照台灣現況這較容易造成總統用黨的權利明示或暗示部會首長的人選,但責任卻完全丟給行政院長總統不承認也不負責的狀況。如果要讓權力分立且有效制衡的話應該要讓行政院長自行提名任命或者直接由總統提名任命,而非把程序拆成兩邊但責任卻只留給一邊情形。
另外憲法中有規定全國公私立的教育文化機關應受國家之監督,但在大學法以及大法官釋字中卻又強調大學自治的重要性。而台大校長遴選案中,校方認為教育部不應該干涉遴選結果,但是學生團體認為應由公權力介入解決此事件,若依照憲法所規定,大學受國家監督,但是沒有確切提及是否能介入其運作或決策。
我認爲應該藉由此次事件來定義國家公權力到底能否介入大學自治,若未來有相關的事件發生才能得到更合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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