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苗縣取消村里長建設款2年惹怨 明年恢復補助10萬元
時間:2017-12-30 19:39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4/290394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內容:
苗栗縣府因財政困難停止補助村里長地方建設款2年,引起基層怨言,縣府考量財政調度日趨平穩、民代建議及地方確有建設需要等因素,明年起利用統籌分配稅款恢復補助地方小型公共建設經費,由村里辦公處透過鄉鎮市公所提報縣府核定,各村里補助最多10萬元。
縣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詹運喜說,明年恢復補助村里長地方建設款,希望縣府財政赤字獲改善的情況下,能夠一點一滴的把福利回歸到地方,只要是用在刀口上當然支持,反對的是無謂的建設或開銷。
縣議會國民黨團黨團書記長李文斌說,村里長已經2、3年沒有基層建設款,很多村里長也在反彈,很需要1年幾萬元的小型工程補助。
縣長徐耀昌說,很多村里因地方的需要必需做簡易的修繕或路燈、水溝等小型公共建設,這些村里建設補助款在財源困難的時候取消,但基層不斷反映地方小型工程的需求與急迫性,考量財政調度日趨平穩、尊重各級民代建議及地方確有建設需要等因素,在總預算不增加的情形下做調整,明年度將恢復補助村里長地方建設款,讓地方因地制宜推動地方建設。
縣府指出,往年都編列預算補助各村里經費,但近年因財政困窘及中央控管等因素,去年及今年度停止補助2年,民眾不斷透過基層建設座談會等反映,部分設施亟待施作或維護,例如水溝定期清淤修繕、公園設施維護及雜草清除等,希望縣政恢復補助,改善生活環境。
縣府財政已有初步改善,考量村里基礎建設及修繕維護仍有必要性,在不增加縣庫負擔前提下,由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明年將由村里辦公處視需求透過鄉鎮市公所提計畫, 報縣府核定後補助,各村里以10 萬元為限,希望協助改善村里基礎建設。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21 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 124 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 126 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 142 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
民生之均足。
心得:
苗栗縣近年來高額負債引起各界關注,之前不僅傳出縣內警察薪水發放拖延,而現在縣政府停止補助地方建設引發反彈,因此縣府只好恢復補助,對於苗栗縣目前的財政窘境,除了錢要花在刀口上,減少不必要的支出,還要注意的是不能太大幅度減少必要預算,如同新聞中,減少地方建設補助,這將會很明顯的反應在民眾生活上,因此除了省錢還是要顧慮到縣民的生活品質,否則真的會如同希臘推行撙節政策那樣,引發很大的民怨,恐怕又會引起某些社會問題。
不過,上述這些都只是治標的方式,若要治本,地方更應該思考的是為何會有如此龐大的負債?從之前的新聞我們可以知到,苗栗縣議會已經22年沒有刪減過預算,而且議會內部常常封包式的通過大量預算案,這樣的立法機關難以起到作用,替人民的納稅錢把關,長期下來出現問題並不意外,苗栗縣長期以來藍大於綠,在議會內部更是明顯,在野力量難以發揮,除此之外,國民黨長期執政,苗栗縣前任縣長劉政鴻在經歷大浦案到後來地方高額負債,飽受外界抨擊,但這些都無法動搖國民黨的執政力量,2014年的縣長選舉依然是國民黨候選人當選,執政黨根本無法負起政治責任,從行政到立法機關一氣呵成,地方形同一黨專制,最後苦的是縣民,我想最根本的方式是要改變地方的政治結構,雖然這相當的困難,不過台灣民主社會愈來愈成熟,加上現在政壇出現許多年輕世代和非典型政治人物,台灣的政治生態已經慢慢在改變,相信地方也會受到影響,希望未來苗栗縣能夠解決財政危機並且更加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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