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 泰國畢旅狂歡夜 男大生撿屍女同學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泰國畢旅狂歡夜-男大生撿屍女同學-104637449.html
時間:12/27
內文:
基隆市1名23歲的邱姓男大生,今年5月間前往泰國畢業旅行,眾人晚上前往當地PUB狂歡,席間杯晃交錯,凌晨時分眾人已爛醉如泥,邱男將女同學小君(化名)扶進房間內休息,竟一時色心大起,趁對方意識不清時霸王硬上弓,強行性侵小君得逞。
當天清晨時分,小君酒醒後上廁所時,感覺下體異常疼痛,這才發現自己遭受侵犯,小君當晚向其他同學傾訴此事,其中1人代她私下詢問邱男,獲得肯定的答案,小君待畢業旅行結束後返回台灣,隨即前往派出所提出告訴。
基隆地檢署偵訊後,將邱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邱男出庭時坦承犯行,並與小君達成和解,他也同意賠償37萬5千元,小君同意予以自新機會,法官認為,邱男年輕氣盛,一時考慮失當,無前科紀錄,遂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暫不執行,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分期給付所有損害賠償金,全案可上訴。
相關憲法條文: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
心得:任何人都不應該侵犯他人的身體自由,也不要因一時的念頭,而鑄成大錯,而受害人也要行使權利,捍衛自己。性侵案層出不窮,此次又是這類的案件,這次加害人雖然被起訴,但因為與被害人和解而緩刑,算是比較幸運的。我認為此類案件除了增加刑期與賠償嚇阻外,被害人應該也要小心,不要像此次案件的被害人一樣,喝到爛醉以至於不省人事,也讓加害人有可趁之機,這樣性侵案件應該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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