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政三A 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整理包/1分鐘看懂公務員年改重要修法

【時間】2017-06-27 14:36


【內文】
●一、18%優存利率2年歸零。
月退金的優存利率2年歸零,也就是在前2年降為9%,並於第3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2年按12%、10%、8%之順序,在第7年後降至6%的利率。

●二、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
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以每年遞減1.5%的幅度,在10年後降至60%。

●三、退休支領年齡延至65
20201231日前退休,須年滿60歲,或任職年資滿30年且年滿55歲。2021年退休者,應年滿60歲,之後每年提高1歲,至202611日為65歲。

●四、退休金採計標準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
退休金採計標準由現行採計最後1個月俸額,從明年開始直接採計最後5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但已退者不受影響。

●五、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
為保障弱勢及基本生活,最低保障金額設有32160元的樓地板,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六、公務員轉職年資可攜,月退休金將停領。
公務員轉職年資併計又稱為「可攜式年資」條款,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為杜絕「雙薪肥貓」,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未來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七、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3年精算一次。
每次至少精算50年。財務精算結果的最適提撥費率,一旦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1.5倍以上時,考試院應至少1%,但不得超過法定提撥費率上限(18%)。

●八、離婚配偶年滿55,有10年以上婚姻者,可領1/2年金。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避免發生請領「雙重年金」的狀況,其條文也規定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則不得領遺囑年金,僅能領遺囑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九、離婚配偶請求權(配偶離婚年金)退休公務員離婚,經雙方協議,最高可請求1/2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請領金額不公平,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十、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但前提是必須自負提撥費用。

●十一、自殺死亡撫恤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
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8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憲法增修條文】
6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心得】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自提案搬上檯面後,就一直鬧得沸沸揚揚,可以從上文內容看出,大多就是減少公務人員退休金,不難看出這些改革對於已退休的公家機關人員有多麼大的衝擊,也難怪會引起許多反對年金改革的退伍軍人、退休公務員、教師等團體多次發起遊行,抗議政府改變退休金政策,多年來繳納的基金、未來應享有的權益以至於人生規劃都受到影響。
改革的根本原因則是因為軍人、公立學校教師、公務人員、勞工這四大基金都已經入不敷出,未來將陸續面臨破產危機。六十萬軍公教人員、九百萬勞工的權益都將受到影響,因此社會上一直存在年金改革的呼聲。
我認為,因為立場的不同,贊成反對各有其族群,的確我們這些非軍公教人員的百姓對於此項改革是絕對贊成的,但換個立場想,那些當初因為國家提供的福利制度爾從公的人民,原本的保障制度如今都已經全數轉變,我能夠體會他們為什麼會如此不滿,包括我自己的大伯原本也是公務員,現在也已經退休,每次見面他都在罵蔡英文政府亂搞,但為了國家的長遠之計以及民意走向,改革僅是早晚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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