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民視新聞停播到何時? NCC:暫緩開罰約協商
時間:發布 2018.05.11 | 18:54
出處: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5-11/124032



【內文】

日前TBC將民視新聞台斷訊,影響70萬收視戶。雙方遲遲未有共識,隨後NCC以嚴重損及訂戶及閱聽眾權益為由,對TBC前後開罰共330萬元,民視開罰20萬元。但NCC今 (11) 日表示,將暫緩開罰,給民視及TBC多點空間跟時間,NCC下週一會邀雙方到會協商,協助儘快達成共識,假使共識不成,之後還是會依法繼續開罰。NCC今日針對民視新聞停播案開會,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暫緩開罰,給雙方多一點空間跟時間,昨天凱擘跟民視已經達成臨時授權協議,有好的案例在那裡,希望雙方能夠參考,儘快達成授權合約,復播民視新聞台。翁柏宗表示,將要求民視及TBC本週先自行協商,假使沒有進展,下週一會找雙方到NCC協商,假使仍不成,後續還是會繼續依法開罰。
TBC主管則指出,之前有發函邀民視今天來協商授權事宜,但對方依舊沒有出席,總計這週邀民視三次,對方始終不願出席。盼在NCC協助下,能夠趕快拿到臨時授權或正式授權,沒有侵權疑慮後,就會馬上復播民視新聞台。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修第三條: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心得評論:
收看已訂閱的電視頻道是消費者的權利,而業者擅自停播且未經公告長時間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國家應該要對其有所懲處。
根據憲法所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在不危害他人自由為前提也擁有知的權利。
新聞媒體為國家中重要的角色,也是監督政府的角色之一,依法行政院設立國家通訊委員會一獨立機關,目的就是要確保人民的通訊傳播自由能受到保障,且不被政府威脅,所以才以獨立機關的形式設立。
此次事件我認為NCC應該要更強硬的介入調解,否則人民長期的權力受損有沒有得到賠償又需要時間討論,撇除訂閱金的損失,無法收看新聞得知社會消息的權利被侵害,政府應該要更重視這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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