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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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悼念鄭南榕 蘇嘉全: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發稿時間:2018/04/07 19:33 最新更新:2018/04/07 19:33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070205-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今天是言論自由日,立法院長蘇嘉全說,正因得來不易,更需要時時提醒與紀念;回想台灣在戒嚴時期,有著不同世代的民主鬥士,前仆後繼為追求自由民主而失去一切,但這些壓迫與苦難,無法熄滅台灣人追求自由民主的熱情。

蘇嘉全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80年代末台灣終於解嚴,自由開始露出曙光,但民主仍待發芽,在那個時代,能夠與鄭南榕(Nylon)及眾多有志一同的夥伴,一起為台灣的民主改革共同打拚,是烙印亦是榮耀。

蘇嘉全說,如今台灣自由民主的成就已經被世界看見,年初加拿大菲莎研究中心(Fraser Institute)公布2017人類自由指數排行,台灣排行世界第18,比前一年進步8名。而德國智庫貝圖斯曼基金會(Bertelsmann Stiftung)發表的全球轉型指數顯示,台灣在調查中的129個國家中,更是排名第3。

蘇嘉全指出,Nylon曾經說過,「假如我們不能一蹴而得民主,我們至少可以先追求公義和人道。」謝謝鄭南榕,如今台灣已經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但對於公義和人道的追求,永遠沒有停止的一天,「我們永遠記得你」。

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週刊」倡議「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身亡,他的主張獲得社會廣泛迴響。行政院2016年底將4月7日定為「言論自由日」,希望各界重視及重新省思言論自由意義。(編輯:郭萍英/張良知)1070407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對民主國家而言,最重要的價值是什麼?我想,答案必然是言論自由。只有當人民敢於為自己發聲時,許許多多的議題、討論才得以被社會關注,進而形成一股輿論,根據民意走向最終構成政府之法治規範。言論自由的影響性就是如此巨大,即便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沒有任何人能限制他發表的權利。


在過去一段很長的時間裡,我國政府處於戒嚴時期。政府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使用一些高壓、限制的手段,用以遏止人民的自由意志。當人民不服從時,可能會被逮捕,甚至因此遭到迫害喪命。試想,這樣的國家如何擔待的起「民主」之名?當人民連意見都不能自由發表時,他們還剩下什麼呢?

鄭南榕的歷史價值在於,他的死震驚了當時社會,使人們重新思考言論自由的不可剝奪性,甚至使人願意以命諫之。這起事件在當時就預言了一個可能性: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人民寧願選擇與之玉石俱焚,也不會甘於受到壓迫的處境。這對任何國家、政府而言,都當引以為戒。

對我而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最佳管道,自然還得要回歸於國家法治。只有透過法治來規定人民權利,才得以保護人民無論在任何政府治下時的基本權利。一國無論是憲法還是法律,除了維持國家主體外,更重要的是它是對人民負責的。只要法治精神長存政府、人民心中,我想,鄭南榕的悲劇,必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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