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網路實名制 NCC委員:不贊成推動
【時間】2018/04/03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4030216-1.aspx
【內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陳耀祥今天表示,不贊成推動網路實名制以及立專法做網路防制,政府可以透過治理平台的建立,建構有效、真實的言論自由環境。

內政部上午舉辦「言論自由新時代的挑戰-政府角色之省思研討會」,邀陳耀祥、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王明禮、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舜伶談「網路資訊發達對言論及隱私人權之影響」;研討會由內政部長葉俊榮主持。

談及言論自由,陳耀祥表示,和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的南韓,過去為何推動網路實名制,可能與國家文化、組織屬性不同有關;在台灣,對得來不易的自由比較珍惜,並未推動網路實名制,他也不贊成推動。

陳耀祥說,政府可以透過治理平台的建立,建構有效、真實的言論自由環境,除立即發布訊息澄清外,對於假新聞或個資問題,政府可以跨部會聯繫,也應該納入企業、公民社會、平台業者等多元利害關係人,共同思考解決問題。

他表示,畢竟網路環境與實體環境存在差異性,如果沒有從治理角度思考,只想以政府公權力管制,無法獲得成效,且會付出極大行政成本,並對人民言論自由和人權造成侵害。

是否立專法管制網路言論?陳耀祥說,若在網路恐嚇買槍掃射,會觸及刑法恐嚇罪問題,並非無法可管,但若要特別立法,專門針對網路做防制規定,恐讓政府手伸進網路,不見得妥當,他認為只要修法即可。

葉俊榮認為,台灣過去經歷過箝制言論自由的時代,後來會特別反省言論自由,是否因此在進入網路世界後,相對其他國家,台灣走的方向會比較不一樣。

他指出,台灣到現在為止沒有要求網路實名制、未在網路設防火牆禁止某些言論,也沒有立法或採究責措施,這三件事在台灣都沒有做;這三件事沒做究竟是對或錯?或根本不應該做,都是要面臨的課題。

唐鳳說,去年她在研討會面對民眾提問政府要建立事實查核平台時曾說,面對威脅到打擊政府治理結構可信度時,要快速、公開回應。一年過去,目前行政院官網首頁有所有部會謠言澄清共享的布告欄,政府也沒有立法或修法箝制民間社會的批評指教。

王明禮認為,言論自由是很重要的民主機制,不過,言論變非常自由後,出現假新聞、網路霸凌、隱私侵害等問題,這也許是言論自由後的代價與副作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隨科技發展,法律與時俱進,除了憲法保障基本的言論自由外,管制網路犯罪的相關法律也隨即推行。網路的應用使資訊流通快速,相較之下,假消息的散佈自然不脛而走,甚至難以往上追溯流言的散佈者。然而在言論自由與網路匿名言論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則是一大難題。報導提及關鍵點不在於是否限制網路上的言論自由,而是在科技、道德與法律三個層面做到完善的防堵,才能落實網路安全與言論自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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