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政一B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姓名:莊易霖
【標題】

  就是現在:加泰隆尼亞宣布獨立,建立「加泰隆尼亞共和國」

【時間】2017.10.27
【出處】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2782898

【內文】
別無選擇:加泰隆尼亞宣布獨立,建立「加泰隆尼亞共和國」
2017年10月27日,加泰隆尼亞宣布「獨立建國」!在27天的統獨攻防戰後,加泰隆尼亞與西班牙的「政治談判」終於全面破局,正當西班牙參議院準備通過〈憲法155條〉凍結加泰隆尼亞自治權、強行解散自治政府的同時,加泰隆尼亞議會也終於提出「建國投票」,並在統派議員全體退席的狀態下,以70張同意、10票反對、2票廢票的狀態下,確認獨立建國!
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的獨立議案,在當地時間27日下午1點鐘,由自治政府主席普吉德蒙(Carles Puigdemont)與議會的獨派聯盟共同提出。其建議自治議會,遵從10月1日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的結果,建立一個脫離西班牙王國的「加泰隆尼亞共和國」。
在投票之前,議會的法律團隊也再次強調「建國議案觸犯自治政府原本效忠的西班牙憲法」,全案屬於「違法議案」,但確認之後,自治議會仍堅持推進,並在統派議員集體退席下,逐一進行不記名投票。最終以70張同意、10票反對、2票廢票的狀態下,確認獨立建國。
儘管自治議會宣布了「加泰隆尼亞獨立」,但其所依據的10月1日自決公投,卻不為西班牙中央政府接受。馬德里聲稱,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與建國宣稱,皆違反了西班牙憲法對於國家不可分割的主權認定,而自治政府為了「硬推獨立進程」而帶頭違法違憲,行為屢誡不聽,已屬於「叛亂」行為。
鑑此,西班牙首相拉荷義才於10月21日提出凍結地方自治權的終極條款——〈憲法155條〉——並呈交參議院於27日表決。
當拉荷義在21日正式交出〈155條〉提案後,西班牙政壇也進入總動員狀態,除了西班牙統派與加泰隆尼亞獨派各自準備對決外,溫和派的政治人物與商界也拼命地試圖斡旋——像是同有獨立問題的巴斯克自治政府主席,烏庫優(Iñigo Urkullu),就是之中介入最力的調停者。
烏庫優擔心,若是加獨爭議難以善終,西班牙的自治體制將受到嚴重的信心打擊,進而刺激近年稍事平息巴斯克武裝分離主義。因此,過去兩個月來,烏庫優也積極奔走,一方面希望安撫馬德里,一方面也遊說加泰政府「解散議會、提前改選」,好將公投的違憲爭議訴諸於中央政府也可接受的地方選舉。
雖然公投過後,普吉德蒙「暫時凍結」了獨立進程,但拉荷義的人民黨(PP)政府,卻堅持不與「造反違憲」的加泰獨派正面接觸,於是烏庫優也就成普吉德蒙與加泰商會委託的「代理人」。過程中,兩面對話的烏庫優一度在人民黨、在野最大的工人社會黨(PSOE)與普吉德蒙之間,達成微妙的三角共識,並一度在26日參議院表決〈155條〉的前夕說服三方「停火」。
這份「停火協議」是由烏庫優為間接對口,烏庫優一方面說服普吉德蒙「提前選舉」,一方面也要求馬德里「在加泰新政府出爐前,暫緩〈155條〉生效」。
然而在加泰獨派的壓力下,不安的普吉德蒙也擔心:若加泰片面宣布提前大選,但馬德里方面仍強啟〈155條〉,屆時自己不單立場全失,加泰獨派與民意也必將分裂。因此在最後關頭,普吉德蒙也大力催促烏庫優,希望他能取得拉荷義的親口承諾。
不過人民黨並沒有再賣烏庫優面子。加泰獨派報紙《現在報》(ARA)報導,拉荷義政府僅冷冷地回應巴斯克主席「加泰先作就是,我們會依法行政,沒什麼好承諾的」。最後,缺乏信心的雙方終於協調破裂,普吉德蒙也取消26日晚間的改選佈告,逕行加泰議會於27日步入「建國表決」。
直到最後一刻,烏庫優都還在喊話斡旋,並說服較為溫和的PSOE在〈155條〉表決議案中,提出「可以撤回命令」的修正條款,已為加泰隆尼亞可能的回心轉意留一條和解退路。
只不過在西班牙時間27日上午11點,普吉德蒙的獨派聯盟,卻在加泰隆尼亞議會提出直球對決式的獨立表決案:
「我們應當建立獨立、主角、民主與遵行法治的『加泰隆尼亞共和國』。






備感羞辱的PSOE得知消息後,於是當下憤怒地撤回修正案,並指控加泰隆尼亞政府「毫無誠意,我們熱臉貼冷屁股的一切努力,都結束了。」

【相關憲法】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一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一百一十二條: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第一百一十四條: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一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五條之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之一: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心得】
現今國際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加泰隆尼亞獨立事件,我想牽動的不只是西班牙單一的一個國家,更是對於歐洲歐盟體制有著深遠且嚴重的影響,最新的新聞
美國表態不支持加泰隆尼亞破壞和平的獨立方式,我認為西班牙不讓加泰隆尼亞獨立的原因不只是領土的神聖不可侵犯被破壞了,深入的探討加泰隆尼亞
為何想要從西班牙獨立,我歸納出了兩個原因,第一點、文化背景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導致雙方在國家認同上有了不同的分歧,但我想這不是促使加泰
隆尼亞想要獨立的重要原因,重要的是,第二點、西班牙政府百分之二十的稅收來自他們的貢獻,但卻又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相對的在政策上有多一些的福利
措施,我想這應該就是他們想要從西班牙獨立出去的重要原因。

我想此事件,不是因為自己不是身處於歐美的國家,就可以不去關心這樣的一個重大議題,尤其是身為中華民國也就是台灣的人民應該更要深入的去了解加
泰隆尼亞人,為何想要獨立,因為台灣內部也有獨立建國的聲音,相對的也有反對獨立建國的聲音,此一事件的發展相當的值得我們去關注,尤其從他們的獨立
公投,相對應的台灣目前的執政黨或許有打算推動獨立公投,再看看憲法條文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與增修條文的第一條有關領土變更案的選舉人作法,雖然我國增修條文第一條有關於領土變更案之事項,有把憲法第四條的事項從國家決定轉為人民投票,
但獨立在台灣有形成一個多數的共識嗎?我目前看來我們並沒有如加泰隆尼亞那樣多數人,來的可望獨立建國,我想加泰隆尼亞獨立的議題,在短時間內
是不會輕易結束的,我們也應該從中去找尋一些我們值得探討的事物學習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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