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台灣同志遊行登場 11萬人走上街頭創彩虹紀錄
【時間】20171028 15:1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600/278413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2017年第15屆台灣同志遊行剛剛登場,主辦單位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表示,本屆吸引逾11萬人走上街頭,是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同志遊行。

今年同婚釋憲結果公布,來自國內外的參與者大幅攀升。遊盟表示,共計有來自20國挺同國際友人、12國使節共襄盛舉走上街頭。

有別於過往的雙路線,今年將啟動3條路線,在彩虹地景中邁步出發。途中有多項街頭活動,包括「性平小學堂」、「藝起噴灑真自我」、「再見玫瑰少年」教育部快閃活動等。

遊行隊伍出發前,在凱道廣場舉辦「彩虹耀台灣,邁動新世界」地景活動,讓代表多樣社群的六色彩虹,圍繞出美麗的寶島輪廓;並用散射的六色光芒,帶領隊伍出發。

今年年度主題為「澀澀性平打開開,多元教慾跟上來(Make Love, Not War--Sex Ed is the Way to Go)」。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表示,台灣同志遊行今年已邁入第15屆,性平教育也已實施第14年,但性別歧視與霸凌事件,從未間斷。遊行主題希望提醒大家,每個人都有屬於自我的情慾展現,也都需要尊重他人的不同樣貌。當彼此能相互尊重、看見生命經驗中的差異,且各種真實的慾望都能被自在討論,那麼才有可能接受不同於自己的存在,讓「多元」不只是泛泛空話,落實真正的性平教育。


【憲法條文】
同性婚姻憲法根基
中華民國憲法第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同志遊行憲法根基
中華民國憲法第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相關法律】
大法官釋字第 748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

同性戀在亞洲文化中,存在已久,卻始終在社會氛圍下遭到壓抑鄙視,甚至刻意無視邊緣化這些非主流的少數群體。作為民主實體,臺灣於亞洲第一個實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著不容忽視的歷史意義。希望每年持續的同志遊行能繼續保持活力! 保持著這份為少數族群發聲的精神,繼續帶領社會大眾關心更多不受重視的性別議題。

是的,讓更多人來關心社會上的性別議題。性別議題不僅僅是單純的男女分工、異性同性而已,在這個開放個人取向自由的時代,我們要做好更多的準備,迎接隨之而來的多元性別時代。同志團體作為第一線的領頭者,將要經歷這個社會的新變革,期待普羅大眾能通過他們,學習到更完整圓滿的包容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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