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台酒停購菸葉 「末代」菸農明北上抗議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39873

【時間】2017-10-01

【內文】   
〔記者曾迺強、羅欣貞、花孟璟、吳欣恬/綜合報導〕往年這個時節,第二期稻作收穫後,菸農開始準備種植菸草。但隨著台灣菸酒公司明年停止保價收購菸葉,這樣的景況已不復見。不滿離菸政策的菸農指出,年長菸農不易轉作,連帶使動輒2百多萬元設置的烤菸室、器具等成廢鐵,「尤其可惡的是台酒仍進口菸葉、生產香菸!」嘉義、屏東的數百名菸農將在明天(2日)北上,向農委會陳抗,爭取維持契作收購,保障權益。

台灣自日治時期開始以特許制准許農民種植菸草,國民政府沿用此專賣制度。南部氣候特別適合菸草生長,屏縣高樹鄉、高市美濃區等客庄,菸葉種植面積曾居全國之冠,有好一段時間,觸目所見,盡是綠油油的菸田。台灣2001年加入WTO,菸品專賣制度隨之廢除,繼之推行離菸政策,菸草種植面積逐步萎縮。目前台酒登錄菸農1530戶,種植面積624.9公頃。截至昨天,仍有229戶尚未提出申請轉作或一次性離菸,面積100.16公頃。

尚有229戶 未申請轉作
不願具名的菸農說,政府總是說種菸葉賺很多,所以農民才不肯離菸,但事實不然。以每公頃收2500公斤菸葉計算,每公斤收購價206元,一公頃50多萬,扣除成本,事實上利潤不到20萬元,尤其現在農村缺工,請工人比以前貴,賺得又更少;政府對菸產業的政策模糊,相關條件每年都要重新協商,也讓菸農無所適從。

「本土菸產業不能只從香菸的角度去看,畢竟它在台灣農業發展了很長一段時間,是台灣農村文化的一部分。」楊連榮說,從育苗、除菸花、施肥、除草,到採收、烘乾、分級,都需要龐大人力,菸農間互相協助產生「交工」文化,而且也對農村經濟做出貢獻。

家中二代種菸的玉里鎮大禹里長張添富,栽種菸葉將近3公頃,因為政府政策,只能無奈簽署離菸領補償金。他批評,政府照顧農民的事情不去做,卻急著摧毀台灣的菸田產業,尤其可惡的是「台酒仍然有生產香菸」。

他認為,如菸酒公司停止產菸,停購本土菸葉還有道理,實際上菸酒公司還繼續產菸、賣菸,卻進口國外菸葉,等於是毀滅本土產業。

嘉義縣菸農聯合會理事長賴芳德也批評說,台酒寧願買進口菸葉,不用本土生產的菸油重、品質優的菸葉,根本是本末倒置。

不過,雲林縣林內鄉農民張三河表示,農村人口老化,種植菸葉需要大量人力,收成、烘乾等作業繁複,包含他在內,鄉內50多名菸農幾乎領取每公頃60萬元一次性離菸輔導金,轉作易照顧的短期蔬菜等,離菸是國家既定政策,不會隨同北上。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與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我認為這是一個少數人民的工作權與多數人民公共利益相衝突的狀況。憲法寫明為增進民族康,應推行衛生保健事業。所以,今時要停止保價收購菸葉這是可理解的。但我所不能理解的是,停止國產菸葉收購,改為進口菸葉,使菸農減少一筆穩定而必須的收入,這邏輯何在?
初始菸農也是因政府聲稱種植菸葉利潤,而不願放棄種植菸草,現在又因減菸政策而突然要菸農放棄菸草種植,且又不具備完善配套措施,甚者進口菸草打擊國內菸草市場,我認為與憲法第一五條的保障人民工作權,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條的實施保護勞工與農民之政策相違背。

今日並非是要危害民族健康而停止減菸政策,而是應該雙向同時進行。若停止減菸政策便是危害所有人民健康,但若是驟然不再提供菸品銷售,也會使一群一定數量的人民頓失重要經濟來源。且文中提到是在台灣加入WTO後,菸品專賣制度廢除並隨之推行離菸政策,若今日加入WTO是基於為了人民好的出發點,那麼當有一群人反而因此受害且沒良好配套時,這些政策的推行是否真能達到為了人民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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