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小英後援會長:台灣那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

[時間] 2017-12-22

[出處]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22/104591

[內文]
立法院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舉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出席的雇主代表、也是彰化縣小英後援會榮譽總會長蕭明仁發言時直說,台灣那裡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不要把雇主妖魔化;台灣多是中小企業,如果公司福利很差,員工自己也會跑掉的。

針對勞基法修法,立法今日舉辦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一度請假的勞動部主委林美珠也出席會議。不過會前對於媒體提問,林美珠表情嚴肅不願回答,僅對於勞動部政次廖蕙芳請辭強調是個人生涯規劃。

公聽會一開始,首位發言的台灣護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就表示,他們7位護理師一起站出來抗議,連續上班23小時的情形,強調快瘋掉了。前幾天主席林靜儀說立委有小孩要趕快讓她們回去,但這位護理師卻有3個小孩,她們沒辦法回去,怎麼辦?

陳玉鳳表示,台灣因為職業環境太差,領照的護理人員執業率也一直下降,她們不回職場。她說,血汗護士被強迫假打卡,每週超時工作40小時,出錯率會超過兩倍。她們反對放寬輪班現制。

對於陳玉鳳發言,召委林靜儀則說,她之前講的是指議事人員也有小孩要照顧。隨後發言的台灣高教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發言則質疑民進黨,今天是不是跑程序,明天(勞基法修正案)是不是要出委員會?誰不知道今天公聽會只是來過過水?

陳政亮說,勞資協商在台灣多數只是雇主說了算,勞基法就是要在雇主違法時介入保護勞工。他進一步嗆勞動部長林美珠說,「你勞動部長搞不清楚勞動基準法根本意義,你不適任不是因為你生病」,她不適任是因為無法保護勞工。

陳政亮還舉前天委員會審議時,民進黨對黨內異議人士林淑芬發言時,「你們的人在下面霸凌她」,對於黨外有不同意見的,則把他擒抱、拖出去,這不是民主之恥嗎?

曾任彰化縣小英後援榮譽總會長的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表示,勞動法規要有彈性,不然老闆沒有賺錢,收起來就好。不能一昧要「71」,「71很奇怪,連美國、日本也沒有71的」。如果需要員工加班,大家互相協商就好,不能說7天一定要休1天的。

蕭明仁表示,不要以為老闆都很喜歡叫員工加班?「把資方妖魔化」,「老闆賺錢賺很多,員工可憐的很,剝削員工,叫員工加班加到死」,這些說法要跟社會認知一樣。

蕭明仁說,「我問你,台灣那裡有勞工過勞死?我跟你講,幾乎沒有」。這時台下學者席傳出「蛤」聲音。

蕭明仁加料說,「有(過勞死),你要瞭解,他本身可能就有病,或怎麼樣,過往(過世了)這沒話講。你說,老闆要他做到死,做到死對老闆到底有什麼好處?」

蕭明仁說,老闆希望加班是因為所有產業都有淡季、旺季,旺季需要加班。如果真的長時間都需要人,老闆多請一個人就好,何必叫員工加班?「加班是需要加班費的」,政府立場應該是員工與資方協商,監督加班費是否有發?有無勞健保?

蕭明仁說,員工與老闆是一體,「11休」搞到員工與老闆對立。「台灣也是很少有勞資糾紛,你不要把它放大。因為台灣是中小企業,員工就沒有多少?你虐待他們,就跑光光了」,「你以為員工都那麼笨,公司福利差、惡質,他們不會跑嗎?要憑良心」。

[相關條文]
憲法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勞動基準法設立之本意乃為保障在社會中相對於資方較為弱勢之勞工。而如今民進黨執政,理應更為照顧和關心勞工權益,但如今卻放寬勞基法,並稱其為負責任之表現,和先前修改勞基法之樣貌相比格外諷刺。
勞基法原先所保障之七休一、加班費、工時上限、特休、輪班間隔等等都事關勞工本身心理狀態和生理條件,而此次放寬勞基法使許多勞工權利交付勞資協商,事實上是否會使勞工權益遭資方剝削待時間證明。
但我個人認為勞基法不該繼續放寬,台灣目前的勞動環境並無勞資協商的空間,資方過於強勢和功利主義以致於勞工基於自保和現實狀況對於自身權益受損之事默不吭聲,而勞基法存在之目的乃在於遏止資方過度侵犯勞工權益,但如今卻以彈性工時來試圖搪塞台灣人民,明顯有違勞基法之初衷。
至於台灣有無過勞死之問題,我想答案淺而易見,舉凡服務業輪班間隔過短、護理人員值班時間過長等等都是常見之情形,如政府持續主導放寬勞基法,那勞工權益保障該由誰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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