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議員轟動物之家很血汗 每月加班逾40小時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03/1216163/
【時間】2017100318:27 
【內文】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表示,北市動物之家收容的犬貓已快突破600隻,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每收容40隻動物需置工作人員1人以上,以目前收容量597隻計算,應配置14名工作人員,但目前只有10人。王說,人力短缺不但造成動保人員疲於奔命,也連帶影響收容所環境及管理,收容品質下降。王鴻薇表示,為維持收容所品質,已研議將動物之家醫療、絕育、預防注射等業務外包給民間業者,此計劃去年2月就開始招標,卻慘遭流標13次;更離譜的是,今年3月曾有業者得標,卻未派獸醫師至動物之家服務,更偽造打卡紀錄在今年621日終止契約。王說,這不禁讓人質疑市府動保處饑不擇食,連如此惡劣的廠商也可得標。此外,動物之家的獸醫常超時工作,一名組長更是每月都加班40小時以上,今年也有一名公務員新任未滿一年便於8月離職,顯見工作非常辛苦。王鴻薇說,動保處應減輕每個人的工作負擔,將人手迅速補齊,並檢討契約內容,讓動保工作者喘口氣。動保處回應,未來人力朝三方向補齊,包括今年10月底的高考分發有兩名職缺;業務招標案今已上網公告,已有廠商有投標意願,另有同仁主動支援。(林媛玲/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8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85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
24
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

【相關刑法條文】
210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5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16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相關勞動基準法】
24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30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74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
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
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
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相關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
2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收容處所: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設置,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或指定之收
    容、管理動物處所或場所。
二、收容量:指收容處所依其可供動物活動區域面積,以每隻動物提供五
    平方公尺計算之可飼養數量。
三、獸醫:指收容所依法任用之公職獸醫師及聘僱之獸醫師(佐)。
四、工作人員:指收容所內執行動物飼養照顧、環境管理及其他行政工作
    之人員,不含主管。

3
  收容處所應置主管一人,綜理業務,並依其收容量每一百隻動物置獸醫一
人以上;每四十隻動物置工作人員一人以上。
前項人員,由地方主管機關派充或聘僱之。

【心得評論】
要經營一間好的收容所,除了要有充足的人力外,還需要好的招標商,才能提供完整的管理及照護,但現今的行政流程與招標過程中容易產生輕易流標的情況,照顧動物本有一定的支出,但也可能因得標金額過低,不足以提供原本該有的服務 ,動物也會受影響,造成服務不彰,這是招標過程上的弊端,而且得標後也沒有嚴謹查核該廠商是否具備應有的能力去完成標案,無法達到應有的成效,導致廠商的混水摸魚。未派獸醫去服務不僅會影響到動物的健康,如果有什麼緊急狀況也無法即時處理,沒有執勤還偽造打卡紀錄,明顯違反刑法210條偽造文書罪,一個承包市府動保局的民間機構實在不該出現這種行為。
再者,讓員工加班超過40小時,不僅嚴重影響工作品質也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是否得到應有的加班費是一回事,如此大量的工作壓垮員工,導致員工留不住,人力資源上逐步縮減,久久無法達成平衡。在這種流標13次的情形下,招標這個方式明顯不適用於動保局,就不該再以標案形式去進行,而是應該換個方式以採取個案或專案的情形去執行,好讓該有的組織與團體可以如期運作,而不是由標案而流標產生弊端的可能,進而讓動保領域或其他領域影響權利。


由此可知,行政流程上勢必做些調整,需要市府等相關機構嚴謹查核及更完善的監督,勞工權益也更需要被重視,這樣人力短缺的問題不是一個單位可以解決的,唯有各個相關單位同心協力才能一起讓動物有更好的照顧品質,一起達到完善保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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