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 星期一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

批勞基法修惡 工會要求先還七天假

〔出處〕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017

時間: 2017年 10 月 03日
〔內文〕
 

「工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高教工會、電資工會等產職業工會今日(10/3)針對近期《勞基法》修法議題召開記者會,齊聲批評修法方向是改惡勞動條件,與縮短工時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勞團成員也要求,談修法前,先將去(2016)年砍掉的七天假還給勞工。工鬥成員陳姳臻說,工鬥團體日前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出的「訂定《國定假日法》、恢復19天國定假日」的連署已經通過門檻,行政院等機關需在兩個月內做出回應,而工鬥在這兩個月內會持續蒐集基層意見,提出勞工版的《國定假日法》,希望未來能送入立院審查。

要談修法? 先還七天假

高教工會陳柏謙表示,縮短勞工工時是民進黨選前提出的政策,蔡英文也曾承諾不砍勞工的七天假,然而選後卻宣稱砍七天假是「一例一休」的配套方案強硬通過。陳柏謙說,民進黨現在又要將《勞基法》修惡,是違背原本的方向,必須將七天假還給勞工,陳柏謙也說,勞團反對所有將勞動條件修惡的方案,此外,要談修法,勞團要求應該是要修「責任制」等造成勞工過勞的法條。

空服員職業工會鄭雅菱表示,民進黨政府去年推「一例一休」的目的,應該是要「以價制量」,讓資方減少勞工的加班時數,增加人力,然而現在的方向,將破壞「以價制量」的效果。鄭雅菱也說,事實上在「一例一休」後,仍有很多勞工的休息時間沒有得到保障,例如資方為了減少加班時間使得勞工請不到特休假,而台鐵、護理師等輪班制的勞工,或是責任制的勞工,休息時間仍然嚴重不足,反而因為七天假被砍而損失更多。

鄭雅菱說,此次工鬥團體與全台多個產職業工會聯合,整理了這些工會約40萬勞工在「一例一休」後的勞動狀況以及《勞基法》未來修惡將帶來的衝擊,並發行了產職業工會的聯合刊物,勞團將把此份刊物寄給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賴清德、勞動部長林美珠,並要求民進黨政府就《勞基法》修法議題與勞團公開辯論。


縮短工時政策大開倒車
電資工會林明哲強調,這次資方團體提出的《勞基法》修法問題,跟「一例一休」沒有關係,而是藉由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推「工時銀行」等政策,讓《勞基法》規定更彈性化,與縮短工時的政策背道而馳。

桃園市產業工會理事長莊福凱則表示,根據他在基層工會的訪查,部分公司確實在「一例一休」實施後,減少加班時數,增聘人力,然而新法才實施不到一年,勞檢都還沒有落實,就又要修惡,將對基層勞工帶來重大的衝擊。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4條: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6 (俗稱一例一休)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 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 ,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世界人權宣言第19:表達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20:公眾集會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23:工作者的權利。

心得評論

例一休,這簡單的四個字背後有多少複雜的因素,好像怎麼理也理不清。在我看來,這是一場政方、勞方資方都無法贏得的戰役,因為在這三者之間其實很難找出一個真正的平衡點,業者因為休假而必須減班、有很多的雇傭工作者,但是無業者卻也很多,勞工的權益當然要顧,但台灣的資方和勞方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勞方和資方的關係是建立在金錢上,但偏偏錢又是個極為敏感的名詞,因此問題就在不同人的背景下產生,然而政府應該要是能夠解決爭議的角色,卻可能因為政治或個人利益的考量較為偏向某一方,擺盪不定的政策,不僅產生各種不同激盪的回應,更增加勞資雙方的對立,要如何兼顧勞工的權益與資方的利益是目前最主要但也最困難的問題。
 
一例一休沒有增加加班費、沒有減少勞動時間、勞檢沒有落實,一例一休反而成為資方與政府修惡《勞基法》的藉口, 而《勞基法》恐怕會愈修愈惡,難以保障勞工權益,把勞工推向更惡劣的勞動環境中,但是在抨擊的同時我們不應該忘記要先努力付出和用心投入自己所在的工作崗位,而不是一昧地批評以及盲目地順從與論,這則報導讓我認真地反省自我,也試著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場去思考,相信總會有一天台灣的勞資衝突能夠解決,一起為台灣的經濟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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