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政一B胡雅淳

姓名:胡雅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2

〔標題〕

NCC:直播業者自律 比政府介入適當

〔日期與出處〕2017.09.2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9210117-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台與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林慧玲今天表示,網路直播屬於網路新興服務之一,直播平台業者自律,會比政府介入更適當,NCC會持續關注發展狀況。

隨著網路直播盛行,民進黨籍立委余宛如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直播不NG,準備創新機」記者會,邀請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黃葳威等人與會,要求政府正視直播熱潮,完善網路直播發展環境。

余宛如表示,網路直播行銷等數位經濟,打破以往交易確認機制,曾有青少年利用家長手機、信用卡在直播平台上大方送禮,而直播內容分級難以落實。目前仍無政府機關勇於針對直播經濟各面向承擔責任。

她說,行政院應盡快協調可行機制,但應持開放態度面對,與民間合作健全產業發展秩序,而非一味管理限制。

黃葳威表示,根據白絲帶關懷協會發表的2017年台灣青少兒(小三到大三)直播族上網趨勢調查報告發現,針對全台灣22縣市系統抽樣小三至大三在學學生,取得1萬6169份有效問卷,其中約6%為直播族。

黃葳威說,青少年直播族每週在電視、上網及手機使用較一般青少年學生多出2小時,但每週運動時間則低於一般青少年學生近2小時。

林慧玲表示,業者自律措施會比政府介入適當,目前其他民主國家對於網路直播也是回歸到一般法律規範,若內容涉及情色暴力,就回歸到兒少法。NCC會持續關注,也與其他機關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2017年台灣青少兒直播族上網趨勢調查報告是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與政治大學所做,訪問時間為民國105年11月到今年1月,針對全台22縣市190所學校,發出1萬6500份問卷,回收1萬6169份有效問卷,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5個百分點以內。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近年來網路媒體平台盛行,網路直播儼然成為一種新趨勢,公開交友、產品販售以及節目製播等等範疇皆時有所聞。然而其中也隱藏許多危機,直播管道取得方便難以過濾品質及控管腥羶色等內容,對未成年少年及兒童容易造成不良影響,販賣商品更有可能因業主贊助要求而廣告不實。除此之外,透過直播也有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不顧他人觀感或嘗試更危險行為以求閱聽率。我認為比起政府介入,此時媒體自律更重要。媒體本身應依據網路規範及現行法律設置自我檢查機制及同業規範,確實實施分級制度、調查內容可信度及直播經濟帶來的詐騙等問題,而使用者更應成為守門人,自行抵制檢舉不良內容。藉由各方一同維護,在憲法保障言論及媒體自由下,開創多元安心的直播環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