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1
時間:2017年09月18日 18:29
【標題】中山女中狼師性騷擾案 苗博雅:校方處理有缺失!
【內文】
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日前發生教師性騷擾學生案件,家長多次向校方陳情未果,該名男教師依舊在校任職,家長忍不住公開發聲;對此,苗博雅認為,中山女中處理有缺失,如此聲譽卓著的學校,卻對法令不熟,讓人訝異。
台北市傳出有一名高中男老師對多名女學生性騷擾,除了開黃色笑話外,甚至趁女學生失戀或以教學為由,做出擁抱或撫摸大腿等行徑,但學校開完性平會後,只對該名教師做記過處分,請假一年後又可重返校園,引起家長反彈。而教育局除了強烈譴責師對生性騷擾事件,也要求學校依法嚴懲,教師如果有性騷擾情節嚴重者,按教師法最重可處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處分。
苗博雅認為校方處理有缺失,因為中山女中有4名受害者檢舉該名教師,而校方性平會只將他們列為利害關係人,並未主動告知調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且在調查結束後,也未告知受害人有對調查結果申復的權利,導致部分受害人即使認為校方處理不當,也不知如何處理。
苗博雅也指出,該名被檢舉的教師還兼行政職,課餘時間有許多和學生接觸的機會,而與學生互動逾越分際,在學生之間早已有傳聞,部分學生甚至會告誡學妹要小心那位老師。校方在經學生正式提出檢舉後,也完全未說明處理情形,導致部分知情的學生及家長感到相當疑惑,擔心加害人未來會繼續任教會有更多跟學生相處的機會,也憂心不知情的學生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苗博雅提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在不揭露當事人姓名身份的情況下,學校調查校園性騷擾事件,可以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但家長請求校方依法說明時,校長卻主張依法必須絕對保密,完全拒絕說明情況,顯然是「誤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而如此聲譽卓著的學校,卻對法令不熟,讓苗博雅非常訝異。
然而,苗博雅說,台北市教育局對此事的處置明快,值得肯定。但她更希望中山女中能夠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積極正面的處理,真正維護學生權益;苗博雅也強調,是因為顧念到被害者的權益,以及與中山女中師生校友的情感,所以表達的很客氣,但若是校方仍然一意孤行,護面子大過顧學生,她也不會再客氣了。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評論】
從古至今,舉凡性侵害、性騷擾、性歧視等案件層出不窮。令其完全停止為不可達到之嚮往,然而我認為使其案件數減少卻值得大家共同努力。從幾年前台灣南部某特教學校的集體性侵案件至今日的中山女中狼師性騷擾案,這兩者皆有個共同點:體制的壓迫與受害者的沉默。這現象已不只關係到一個學校、一個小區;而是全國性以及全球性議題。從前陣子韓國電影《熔爐》接露聾啞學校性侵案件、以及美國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的《驚爆焦點》批判性侵案件的保密文化再到紀錄片《印度的女兒》探討德里公車輪暴案,皆清楚表明此類案件是各國政府急需正視與解決的課題。然而許多有力人士卻倚仗權勢運用由上而下的系統行為,對被害者施加壓力使其成為沉默的羔羊。在美國有些地方的幼兒園會運用遊戲的方式引導孩童了解何謂「性騷擾」並教導其如何防範與自我保護,但性騷擾、性侵害等案件依舊持續性發生。反觀台灣對於性教育的觀念仍舊趨於保守,我認為要減少此類案件,需要針對孩童有一套完善的課程設計外,對於孩童父母的性知識教育也十分重要。除了性教育知識,從小訓練孩童勇於爭取自身權益、反抗體制不公也是十分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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