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法國國會辯論反假新聞法必要性引質疑
【出處 日期】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192832。2018.06.11。經濟日報
【內文】
台灣、新加坡等地近期討論立法打擊假新聞的可行性,法國國會也準備立法,草案已經提出。但爭議在於假新聞難以精確定義,不少人質疑控制資訊反而有害民主,須要延長辯論。
費加洛報報導,法國國民議會近日針對共和前進黨提出的反假新聞法草案進行全天辯論,但還有多達150處需要修正。
總統馬克宏去年在競選期間,飽嘗網路謠言之苦。他今年初在新年媒體茶會中,承諾提出新法,專門對付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流竄的假新聞,防止外國政府藉謠言干預選情。
他所創立的共和前進黨提出草案,主旨是防止有心人在選舉期間操縱資訊,避免有人利用錯誤消息從外部破壞法國的穩定。
但草案內容和立法意圖本身引起不小爭議,問題之一就是「假新聞」的定義。
草案內容所指的假新聞,是「對於事實的不完整或欺騙式的斷言或非難」。文化部長FrancoiseNyssen認為定義太廣泛,希望草案送到參議院審議時,定義修得更精確。
根據草案的其他內容,網路平台應公開接受匯款的金額,建置使用者舉報假新聞的系統,並在演算法上更加透明,還要接受法國最高視聽委員會監督。
此外,若電視台的放送服務被外國政府控制或影響,有害國家基本利益,最高視聽委員會有權阻止或暫停放送服務。
左派和右派議員擔心,法案在預防假新聞的同時,會傷害媒體報導自由和言論自由,進一步危害民主,且現有法規對錯誤資訊已有規範。
因此,爭議不僅在於如何定義假新聞,還在於到底有沒有必要新訂定一套「反假新聞法」。
法國現有法律規定,無論以任何方式惡意出版、散布或再製假消息,危及公共安寧,可罰至少4萬5000歐元(約新台幣158萬元)。
報導引述巴黎政治學院教授Dominique Reynie的意見,法國1881年的法規早就能把假新聞定罪,記者的工作本來就是釐清假消息。決定一則消息對或錯的,不應該是國家。
右派的共和黨籍國會議員Christian Jacob認為,新法意在成立「思想警察」。極左傾向的「不屈法國」一派認為,這是企圖控制資訊。極右派領袖Marine Le Pen表示,草案會扼殺自由,雖然確實該打擊謾罵、造謠和謊言,但現有法律應對已綽綽有餘。
共和前進國民議會黨團主席RichardFerrand表示,草案不是針對記者,也不影響媒體調查自由,只是在選舉時期防止外來勢力影響結果。
根據報導,記者工會和媒體多不看好草案,批評不僅沒有用處,還有新聞審查的潛在風險。
這項備受爭議的草案原應於7日在國民議會表決,因有待討論的問題太多,可能要延到7月再處理。
【相關條文】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67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71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如今社會網路發達,面臨這種資訊快速流竄,卻零碎、片段不完整,真假難辨,往往讓人看得眼花繚亂。關於假新聞現象,網路上的社群媒體像Facebook、Twitter比起主流媒體來說更加嚴重。根據數據顯示,成年的美國人當中有62%每天從社群媒體閱讀新聞,這表示社群媒體已經是一般人獲取新聞消息的重要管道,以至於社群媒體已成為假新聞的樂土。
因此許多人提出制定相關法律來打壓假新聞,但這就會牽涉到「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需要討論的問題太多,而且立法並不是一時一刻馬上就能完成的,與其期待立法遏止假新聞,不如自己多多閱讀新聞,閱讀新聞的範圍愈廣,閱讀的量愈多,愈能分別出真新聞與假消息,不要被譁眾取寵的內容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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