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公司法修正草案完成初審 關鍵條文皆保留
【時間】2018/05/16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5160331-1.aspx
【內文】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審查過程出現爭議,最終表決通過剩餘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刪除法人董事、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等關鍵條文皆保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至第9條討論時,立委發現經濟部彙整版本中納入非立委原提案內容,審查中斷,上午雖依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提出再修正動議通過第9條內容,但主席高志鵬隨即宣布休息,並要求經濟部在下午230分開會時針對擅加條文內容部分提出說明。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在會中說明,經濟部同仁是首次處理彙整多名立委提案,「嚴重會錯意」,寫法上可能有引起疑慮之處,對此表達歉意,同時她也強調,經濟部在此條文新增但書時,並未考慮個案,僅在考量法條周延性上作此調整。

但現場立委仍表示不能接受經濟部這種說法,國民黨團更提出譴責案,指經濟部所提內容在程序上未標示為建議意見,且內容具重大爭議,侵犯立委職權,予以譴責。

由於台灣今年11月將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3輪評鑑,法務部考量後續相關子法訂定時程,認為公司法應在6月完成修法,較有利評鑑得分;有鑑於此,經委會召委高志鵬主張,將剩餘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不宜在經委會拖延太久,以免影響修法時程。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提出異議,要求進行表決,最後以41通過全案打包送院會處理,主席高志鵬並裁示須經黨團協商。此外,會中也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譴責案。

歷經全天討論,經委會今天僅討論第7條、第8-1條及第9條條文,外界關注的刪除法人董事、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規範委託書制度、公司治理人員等關鍵條文皆保留。

這次修法納入過半股東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規定,原意是為處理有召集權者不願召集股東會所造成的僵局,但業界擔心,這項規定可能使公司經營權爭奪狀況惡化,導致公司經營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遭有心人士操弄。

至於高志鵬提案刪除第27條法人董事,七大工商團體也共同發表聲明,提出6大共同主張,其中針對第27條法人董事部分,認為若貿然刪除,可能影響現存投資控股公司,並降低法人投資意願。

此外,七大工商團體也在聲明中指出,公司法第177條規範委託書制度,擬修法限制委託書不得用來選舉董監事,工商團體認為委託書制度運行有年,已建立完整配套及監督機制,不宜廢除;假使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可以確實辨識人別,反對增加以視訊、語音會議等方式參加股東會。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67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憲法第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公司法醞釀修法已久,雖然仍有爭議存在,需等待朝野協商以達成共識。本次紛爭則在於經委會因擅自將但書條款增訂至委員提案版本,引起各立委的不滿,也顯示出其中的程序瑕疵與審查進度緩慢的問題。而公司法涉及的層面與利益團體廣泛,經濟部應審慎處理每一項條文。然而經委會擅加的條款涉及到某些企業的利益問題,也顯示出雖然各單位持有各自立場,也均可表達自我主張,但行政單位必須避免透過彙整法案擅自納入對己方有利之條文,且該條文對是否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等問題,皆由經濟部自行判定,也不免使外界認為這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霸王規定。雖然經濟部表示該項但書並未偏袒特定個案,但法務部與司法院皆表示事前並未接到要求也未清查是否仍有案件在司法程序當中,目前則是應在法務部與司法院提出清查報告以前先暫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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