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 星期六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跨黨派立委呼籲 深澳電廠重啟環評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20078-1.aspx(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劉建國今天表示,政府應傾聽跨黨派立委、相關團體聲音,不是用環差報告就可以決定當地居民未來生活品質,對深澳電廠重啟環評,才能更嚴謹地把關。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與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劉建國說,昨天空氣污染防制法已經在立法院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今天開記者會特別有意義。深澳電廠不只是用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就可以決定當地居民未來生活品質,「應該要做環評」,政府要聽到相關團體、不分黨派立委意見。

劉建國表示,深澳電廠一旦啟用後,只與瑞濱國小相距500公尺,其中有1/3學生是原住民、1/4學生是新台灣之子,原本就是經濟弱勢,相信許厝國小的紛擾大家都還記憶猶新,「呼籲執政當局對深澳電廠重啟環評」,更嚴謹地把關,還給居民更好的環境。

高潞·以用說,她要為當地新住民、原住民發聲,這些大型電廠往往是為了成就多數需求,犧牲少數權益,從1960年代蓋了深澳火力發電廠,是因為旁邊有建基煤礦,當時吸引很多阿美族人過去工作。這幾十年來受到空污影響,居民因不明原因得到肺部相關疾病,但都無法證明為何有這樣的狀況,推估都是空氣污染造成。

高潞·以用表示,燃煤電廠都是空氣污染、健康殺手,深澳火力發電廠好不容易在2007年除役,沒想到環差又讓它有條件通過,對居民非常不公平,電廠開發不只是能源發展問題,也要照顧在地居民健康,不要為了0.1%發電量浪費人民納稅錢、犧牲周遭少數人權益。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環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無須依第三十八條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
環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五、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
【心得】
環保署認為深澳電廠已經在2006年通過只是都尚未執行,就算現在要重啟計畫也是只需要做環差而不用重新做環評,因為環保署認為他們把「超臨界」改為更良好的「超超臨界」的機組。但在環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的「五、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我認為深澳電廠已經符合該條,對周邊的地區造成不利影響。而且即便是環差,環保署也有職責要為民眾的健康和生活把關,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不一定要在會議中投贊成票。
我覺得在深澳電廠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政府的能源政策其實是有疏漏的,「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在蔡政府的規劃中應該是要將核能改成再生能源,而不是加開燃煤電廠,比起核廢料,火力發電產生的污染對於環保和我們的健康有更大的危害。因此我認為,在再生能源的開發尚未完善之下,核電廠的效率應該是最高的,造成的污染也不會太多,而政府應該要重新思考是否重啟核能,才能應對接下來要到來的夏天高載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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