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綠能業務量暴增 彰縣擬增設「綠能發展處」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4-13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94719
【內文】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因應開發綠能暴增的業務量,彰化縣政府調整組織編制,擬組織擴編新增「綠能發展處」,處下建置4個科別,其中,2個科別將由建設處現有的科別分出,若議會同意修改「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綠能發展處」將可宣告成立,同時可望成為全國第1個因應中央能源轉型於縣市成立的專責單位,未來相關業務的中央窗口就是經濟部能源局。
縣府人事處副處長高上富表示,全案需議會同意通過修法,才能執行後續組織架構的調整,議會即將開定期會,縣府已把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修正草案送交議會審議,希望可以排進本次定期會議程討論。
建設處長劉玉平指出,縣府初步規劃,「綠能發展處」設置1處長、1副處長,下設4個科別,2個科別是建設處既有的產業發展科和公用事業科,另外2個新科別,等議會通過縣府組織自治條例的修正草案再決定。
縣府構思,未來擬由「綠能發展處」掌理綠能產業發展政策研訂、媒合、招商引資,推動管理再生能源,規劃彰化能源公司、輔導綠電認證、規劃離岸風電運維碼頭、輔導民營電廠申請設置、輔導石油業、電業、煤氣事業與自來水事業等等。
彰化縣政府現有18個處屬府內組織,「綠能發展處」未來若成軍,將會是第19個府內處室,組織規模擴編。
【憲法條文】
第 110 條: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五條:本府置參議,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府等事項。
【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六條:本府設下列各處,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民政處掌理自治行政、戶籍行政、宗教禮俗、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公共造產事業、兵役行政、調解行政、原住民行政、客家行政等事項。
二、財政處掌理財務收支及管理、公共債務、縣產之經營及處分、信用合作社管理、菸酒管理、出納等事項。
三、建設處掌理產業發展及工商輔導管理、建築管理及使用管理、公用及公營事業(石油業、 電業、煤氣事業及自來水事業)輔導管理、都市計畫之擬訂、審議及執行等事項。
四、教育處掌理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體育活動、 社會教育、體育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等事項。
五、工務處掌理大眾運輸、道路橋樑之規劃、建設及道路養護維護管理、運輸管理業務等事項。
六、水利資源處掌理水利工程、防洪排水設施整治及管理、水權管理、土石管理、水土保持、下水道建設及管理業務等事項。
七、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掌理觀光整體發展及遊憩資源之規劃與開發、城鄉景觀發展與推動、觀光行銷及服務、公園之設立及管理、風景區管理等事項。
八、農業處掌理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環境綠美化及維護、野生動物保育及農漁會業務、金融輔導等事項。
九、社會處掌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人民團體之輔導、合作事業等事項。
十、勞工處掌理勞資關係、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十一、地政處掌理土地行政事項。
十二、新聞處掌理廣播影視管理、新聞行政、視聽編譯、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十三、行政處掌理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及採購等事項。
十四、計畫處掌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管制考核、資訊業務及推動為民服務等事項。
十五、法制處掌理法制、國家賠償、訴願、消費者保護、消費爭議調解等事項。
前項各處職掌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
【心得】
綠能是目前全世界都在發展的趨勢,也是我們一直要往前邁進的目標,像是許多國家也在致力於零排碳或是將全國的能源完全轉換成再生能源,亦或著是共同簽署合約一起控制全球的排碳量,而我們台灣雖然在國際地位上可能還不足以讓我們能共同簽署,但我認為我們至少要從我們自己內部做起,將我們自己的「綠能」發展的更好,像是我們目前討論度很高的核能發電和煤。現在彰化縣準備多編制一個局處組織來負責綠能,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決策,因為現在在綠能方面的業務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如果有一個專門的政府組織能夠專責,不僅可以讓這個專責組織能更專注處理,我也相信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也能另外發展綠能更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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