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管中閔兼課案 北檢密訊5證人
【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13004312-260402
中時
張孝義
【內文】:
台大獲選校長卻一直未能就任的管中閔,被告發赴大陸兼課案,台北地檢署13日以證人身分傳喚5名台大教務處職員,查證校長遴選過程及管是否兼課的案情,5名證人在訊後都被請回。
台大校長遴選衍生的「卡管案」,台大師生日前才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教育部長潘文忠瀆職,北檢13日就祕密傳喚5名台大教務處人員,不過,偵查內容卻主要是管中閔兼課案。
據了解,北檢早先在民眾剪報告發管中閔之際,就向台大函調的部分資料,與民眾發告的剪報資料進行比對,被傳喚的這5名台大教務處證人都參與了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作業,檢方同時要求證人將遴選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及校務會報資料帶到北檢呈送檢察官勾稽比對。
管中閔兼課風波經廈門大學公開表示管並未在廈大兼課,卻仍遭北檢質疑,因此仍就台大校長遴選的部分深入查證,同時,不排除未來傳喚中研院經濟研究所人員,查證管中閔是否兼課的事實。
至於何時傳喚管中閔新自說明?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表示,檢察官將就相關事證調查比對後,再決定是否傳管及傳喚的時機。
【相關憲法條文】:
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
憲法中有明文規定公私立教育機關需要受到國家的監督,但是監督的細節以及到底監督到哪個層面就不太清楚了,但是我上網查後發現,公立大學的校長遴選,是由所謂的遴選委員會組成,其中包含了教育部所派的委員以及校友以及代表學校的委員,從教育部在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出現,其實就已經讓教育部干涉了大學自治,選擇校長,因為假如教育部對某一候選人有反對意見,他可以從選票就讓他難以通過,而即使最後依然當選,仍需要向教育部報到並通過核定,那是要怎樣的瑕疵會可以讓教育部不通過核定,這就不得而知了。
我認為應該公立大學也應該向私立大學一樣,不需要那麼多教育部的介入,才可以實現大學自治,如果怕遴選出來的校長不符合社會規範或有怎樣的弊端,可以在最後在審核,並且有明確的審核規定,但其實他們在成為校長候選人時,就應該要把關好候選人的相關背景,而不是如同管中閔已經被遴選成功,卻因為又爆發各種事件遲遲無法就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