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

政一B 杜孟瑀

【標題】勞陣批蔡英文六大勞工政見跳票 籲政府交待落實期程

時間: 2018.04.29 | 15:56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4-29/122635

【內文】

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台灣勞工陣線明(30)日將召開記者會,要求蔡英文政府兌現政治承諾,改善勞工環境,以實際政策向選民交待。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落實競選承諾是民主社會政治人物的道德義務,也是檢視政治人物工作的重要依據。2016年,總統蔡英文的六大勞工政見包括,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趨勢、支持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立法保障非典型就業、保障過勞及職災勞工,以及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等。

但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除了「吵得沸沸揚揚,卻又進退失據」的工時修法之外,其他的政見基本上都處於完全停滯的狀態,有嚴重跳票之虞。

為檢視政府的勞工政見和落實情形,台灣勞工陣線於明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針對六大政見落實,明確向社會交待具體期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3 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第 3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心得】

隨著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前陣子也發生國道員警被過勞的駕駛撞擊死亡,這些皆使勞工過勞問題再次浮上檯面。但我想就這則新聞延伸到關於政府體制的問題。台灣勞工陣線表示,要求蔡英文總統落實競選承諾,在此能看出,總統權力的正當性因為選民而增加,在選舉時看到的是總統候選對選民的各種承諾,似乎總統是無所不能。選民對於高度動員之後選出來的總統,寄予過高之期望。但這種期望卻與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有巨大的落差。總統是選民選出來的,但他發現自己無法直接指揮行政部門。而行政院一方面要向立法院負責,一方面又由總統單獨任命。這兩邊的拉扯,使每次如此的情況發生都是再次將雙首長制的弊端浮現出來。這也使人再次思考未來政府體制的走向該往何處。另一方面也希望政府能盡快對於勞工問題進行相關的配套措施,賦予勞工一個好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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