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離婚說3次可休妻? 印度擬修法中止此陋習
【出處 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16:44 中時電子報 李靖棠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29004248-260408
【內文】
據澳洲新聞網(ABC)報導,印度聯邦下議院力抗穆斯林團體的反對,批准修改法案,禁止印度穆斯林行使多年的「說3次離婚(triple talaq)即可休妻」的習慣,並規定,未來一旦修法完成,仍使用此舊習休妻離婚的男性,不僅違法且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而妻子亦可索取贍養費。不過法案仍需轉交上院審議批准後,才能成為正式法案。印度境內仍居住有1.7億名穆斯林,多半被允許使用伊斯蘭律法與習慣法,來管理婚姻等生活習慣。

該法案在印度引發不少爭議,繼今年8月份最高法院裁定,此習俗違反憲法規定後,更讓宗教團體感到不滿,認為習俗有千年歷史,應受宗教自由法保護,與印度憲法並無牴觸。支持保留此習俗的當地穆斯林組織更指出,國家無權干涉宗教事務,此舉違反伊斯蘭教法。但對於眾多印度穆斯林女性而言,這新法猶如給予她們新生,一名被丈夫以「三聲離婚」中止婚姻的婦女莎雅拉(Shayara Bano)告訴媒體,「今日,她感覺到了自由,也為眾多穆斯林女性感受到了自由。」

不過當前執政的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在上院未取得過半,法案很可能被反對勢力聯合阻擋,導致延宕數個月的結果。反對黨們批評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在未進行朝野商量下就強行將法案送入國會。事實上,包含巴基斯坦、孟加拉與沙烏地阿拉伯等穆斯林為主體的國家,都已禁止這個「三聲離婚」的舊習;如今的印度,是沿用1937年英屬時期所制定的《穆斯林個人法》,允許穆斯林按照宗教法例處理婚姻、遺產繼承及收養等事務,其中就包含這項習俗。

(中時電子報)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宗教自由和人權的衝突,兩個都是憲法規定的,我們要看情況判斷哪一個優先。這次印度的案件女生不但不可以表示意見還有離婚後不可以收到養育費,她們陷入貧窮,男生只喊三次,影響到她們以後的生活。重男輕女違憲第7條所規定平等權,我個人還是覺得最好先保護人權。一邊尊重宗教的價值觀一邊監視有沒有人權侵害是一個政府重要的角色。
我認為習俗是很恐怖的東西因為不管那個習俗有沒有合理在當地一定有正當性。「因為大家一樣做」「從很久以前一直這樣」之類的心情讓大家盲目。正在發展通訊、全球化的現代其他國才可以讓它們知道很久以來的習俗有問題,然後發現可以反對舊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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