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婦聯會簽備忘錄 願捐9成資產納1/3公共監督

2017/12/29 14:45 | 中央社 

婦聯會主委雷倩與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今天正式簽署備忘錄,婦聯會願捐出9成資產給國庫,婦聯基金會等4大基金會董事1/3由主管機關派任,納入公共監督。

婦聯會先前在內政部最後通牒的22日決定不簽行政契約,協商破局。不過,婦聯會改選後,新任主任委員雷倩願與內政部重啟協商。

三方代表下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公開簽署備忘錄,備忘錄內容包括,婦聯會捐贈9成資產給國庫,其餘財產於扣除解散時所需員工離退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捐贈婦聯基金會,繼續推動公益。

此外,婦聯基金會、華興育幼院、聽障基金會和華夏婦女基金會將進行改選,延攬社會公益人士;其中1/3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人員擔任,納入公共監督機制。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其他相關法律】
世界人權宣言:
第八條:「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十七條:「人人有權單獨佔有或與他人合有財產。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

【心得】
我始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和黨產會是有違憲疑慮的:
一、以個別性法律剝奪人民財產權。
二、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32號之「法律明確性原則」
三、違反法官保留原則,危害權力分立原則
四、採推定方式,違反民主國和法治國原則
內政部和黨產會利用脅迫方式要求婦聯會交出財產否則要將其「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我認為是荒謬的,行政權不應該擁有對人民財產處分之權力,應由法院(司法權)作公正的宣判,而不是一昧的由行政權去裁量。
我認為執政黨應該思考如何去協助國民黨轉型,並扎實、公正地調查黨產來源,留下部分財產供其正常運作,而不是一昧地追殺和凍結,以所謂「符合轉型正義、還財於民、愧對於人民」的政治口號和民粹去清算,此舉只可能讓人有「要使國民黨在接下來的選舉無法和執政黨抗衡」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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