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罷昌案
同意票須6萬3888票且多於不同意
【新聞來源】2017/12/15 18:0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新北15日電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712150255-1.aspx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16日投票。開票結果,同意票要過6萬3888票且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案才通過。罷昌的安定力量、挺昌的時代力量把握投票前夕,今天分別在瑞芳金山掃街。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第9屆立法委員(第12選舉區)黃國昌罷免案明天(1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投票日當日投票人請攜帶本人有效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至指定投開票所投票。
新北市選委會提醒投票人,因本次投票日適逢週六,投票當日原選舉區各機關停止上班,戶所原週六上午加值服務暫停1次,不受理補、 換發國民身分證,僅派員留守處理一般查詢事項。
新北市選委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9條準用第 6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罷免票簽名、蓋私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皆屬無效票,故請投票人用選舉委員會製備的投票工具圈蓋罷免票,勿於罷免票上「蓋私章」或「按指印」,以免造成無效票。
另外,投票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以免觸法。
根據新北市選委會資料,這次有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共7個投票所,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預計晚間6時30分到7時完成開票作業,並宣布同意票、不同意票票數。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這次投票人數共25萬5551人,人口數小幅增加,1/4等於要6萬3888票才算通過。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65 條: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第 3 條: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決定。
第 4 條: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 75 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第 84 條: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心得】
對於這次罷免行動我認為對台灣政壇與國民政治教育將產生莫大影響,其中有好有壞。我個人並不喜歡黃國昌,他對待藍綠兩黨的歧異態度、在未了解許多事件的前因後果便妄下評論等等處事作為上,我相當不以為然;然而我必須說,對比同黨其他立委,黃國昌在問政上是最用心勤奮的;在弊案上,他是毫不留情的質詢,他不但發現許多疑點,也非常堅持對真相的調查與釐清,這點我非常佩服他。
雖然我不喜歡他,但不代表我支持罷昌,對於安定力量提出罷免案的諸多理由,我全然不能接受。他們說黃國昌為人做作,請問現在有哪個立委不做作?王世堅難道不做作嗎?吳敦義難道不虛偽嗎?且為人做作跟執政能力哪有直接關聯。他們說黃國昌支持同婚,我認為支不支持是個人的思想與言論自由,你不能因為你自己反對同婚就罷免支持同婚的立委啊!就像你支持台獨,也不能藉此殺害支持統一的人啊,況且支不支持同婚,跟其執政能力的關連性在哪?他們說黃國昌身為立委,整天跑立法院,根本無心為選民服務,若按照他們的說法,豈非整間立法院的立委皆要被罷免?若要立委全心全力為選區的選民服務,那政府也不需多設里長、鎮長、區公所了,立委的職責不就是去立法院審查、決議法案、質詢官員嗎?也許安定力量有他們的訴求,但我認為他們的理由實在很難說服大眾,比較其他立委的言行與問政能力,我認為首位被罷免的實不應為黃國昌。
藉由這次罷免投票,我想也是給其他立委一個警訊,不要以為自己選上了,質詢官員、處理政事就能隨便馬虎。許多立委整天為反對而反對,自己無法提出其他更好的方案還要拼命杯葛,拼命阻礙政務運作;質詢官員也時常表現高高在上、囂張自大的態度,老是問沒有意義、毫無建設性的問題,浪費大家時間,許多誇張離譜的行徑數不勝數,實在令我憤怒無言。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下次選舉,人民會汰換不適任的立委,選出真正願意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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