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二二八事件檔案清查 受難者再增千人
【內文】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今天表示,最近比對「保密局」檔案,新發現了約1000多位受難者,而且未來隨著更多政治檔案的公開和清理,受難人數一定會增加好幾倍。
薛化元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政府至今已賠償2300多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但比對保密局檔案發現的1000多位受難者名單;只有69人重疊。
薛化元表示,未來隨著更多政治檔案的公開和清理,新名單的發現,不會僅僅來自保密局檔案,受難人數也「一定會是增加好幾倍」。基金會將繼續從檔案中整理,希望明年二二八事件紀念日時整體宣布。
薛化元說,基金會雖在2006年初步向社會報告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結構性問題,但事件真相「離我們的理解仍然差距很大」,未來將繼續透過政治檔案整理和查核,發現更多的真相。
他說,二二八事件是重大人權事件。在自由、民主、人權成為台灣重要價值之際,應讓全世界知道二二八事件,讓世人對台灣處境有進一步了解。
此外,薛化元表示,過去法文世界不是沒有二二八事件的書,但採訪受難者及家屬的法文出版品過去沒有。基金會最近出版第一本以法、英文並行的二二八事件書籍「沉默的證言」,未來也會繼續以英、日語等外文讓國際更多人士知道。
行政院院會6月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條例自民國84年10月7日施行,有關申請賠償金期限,歷經5度延長,今年5月23日屆滿。經評估目前仍有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情形,提修法草案延長2年;不過,全文尚未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雖無法受理賠償申請,但立法院已在處理修法草案,待修法後繼續辦理。
【憲法條文】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
在沒有公民權利概念的時代下,台灣政府執行了一連串侵害人民的動作。那些受難者無故被關起來甚至是沒了性命。政府的為所欲為導致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傷害。所以政府應該要快速地找出所有的受難者並且給予應有的補助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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