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5
[標題]澳洲維多莉亞省議會通過安樂死合法 後年實施
[時間]2017-11-29 18:31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29005222-260408
[內文]
澳洲維多利亞省議會經過超過100小時激烈辯論,包括連續兩夜的靜坐,終於通過安樂死合法化,預計自2019年中期生效,成為澳洲第一個同意安樂死的省分。未來年滿18歲、意識清楚、在該省定居超過1年,且被宣告只剩不到6個月壽命的末期病患,都可申請安樂死,服用或注射致命藥物。
該省省長安德魯斯表示,該法通過,展現了政治最美好的一面,也代表維多利亞省引領全澳洲,讓病患在生命終點前享受應有的尊嚴,「今天,我們的議會把同理心擺中間,這讓我感到驕傲。」
為避免病人非出於自願而是遭脅迫,法案也附帶68項防護措施,包括病人必須3度提出安樂死請求,並經受過特殊訓練的醫師判斷;政府將成立特別委員會,審議所有安樂死申請案;若脅迫病人安樂死,將構成刑事犯罪。
目前全球准許末期病患可在醫師協助或照看下,合法終結生命的國家,包括加拿大、比利時、荷蘭。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
前項預立醫療決定應包括意願人於第十四條特定臨床條件時,接受或拒絕
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預立醫療決定之內容、範圍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
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之全部或一部: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
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前項各款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
少二次照會確認。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
行之。
前項情形,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告知病人或關係人。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本條規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
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之損害,除有
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心得]
安樂死一直是這幾年來的熱門話題,因為安樂死的議題涉及到人類的生命,而這也因此出現了很多爭議性的
問題,因為每個人對於生命的價值觀及定義都不同,但這幾年陸陸續續有幾個國家通過了安樂死法,因為大家
對於人權越來越重視。而台灣最近會開始這麼關心安樂死的議題是因為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上書蔡英文總統,
希望台灣能通過安樂死法,讓人民有安樂善終權,但有許多人卻認為人類沒有決定生死的權利,所以即使台灣
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力法,但其中所規範的內容還是有許多部分需要解釋。而前幾年有一部電影為我就要你好好的
,片中男主角因為發生車禍而導致全身癱瘓,儘管他遇到了一位試著想要改變他人生的女孩,但依然改變不了他
想要赴瑞士安樂死的決心,因為他覺得這樣子活著太痛苦了,我很佩服男主角的勇氣,但也很心疼他的家人,因
為他的家人一定希望他能活著,可是他們知道他活著對主角來說也是種折磨,這對他們來說是一項殘忍的決定。
。而我個人認為生命是自己的,生死應該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如果哪天我得了絕症或者是全身癱瘓,我也會選擇
安樂死,因為我認為在這樣活著也沒有任何意義,那倒不如讓自己能盡快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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